索  引  号:
11450200007604210R/2021-00845
主题分类:
发文单位: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12月29日
标  题: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柳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协同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政办〔2020〕138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29日
效力状态:
文件下载:
相关解读: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柳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协同工作机制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

柳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协同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根据《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电〔2019115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政发〔20209号)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柳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协同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保障柳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柳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柳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王鸿鹄 副市长

副组长:蒋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继昭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员:杨壮志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唐振琼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传波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李书云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市水利局副局长

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宋玉强 市林业和园林局副局长

洪进兴 市大数据发展局副局长

陈署祥 市民政局副局长

陆元田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

周伟平 城中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鱼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柳南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柳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唐云阳 柳江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刘度量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

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二、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唐振琼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日常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各部门工作职责

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承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生态环境、水利、林业、司法等部门做好配合工作。工作职责如下: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提供相关投资项目审批情况。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项目经费足额下达;统筹协调督促各县(区)财政部门做好在经费保障方面的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水质监测成果、主体功能规划等管制要求资料(包括矢量数据、审批文件等);统筹协调督促各县(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做好在资料数据提供、自然资源地籍调查和登记内容审核等方面的配合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自然资源登记单元范围内资源保护区、主体功能规划等管制要求资料(包括矢量数据、审批文件等);统筹协调督促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做好在资料数据提供、自然资源地籍调查和登记内容审核等方面的配合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提供自然资源登记单元范围内水流、湖泊统计数据,水利普查、水资源调查评价数据,河流、湖泊堤防管理范围数据,取水许可、主体功能规划等管制要求资料(包括矢量数据、审批文件等);统筹协调督促各县(区)水利主管部门做好在资料数据提供、自然资源地籍调查和登记内容审核等方面的配合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自然资源登记单元范围内涉及自然资源资产统计的相关数据;统筹协调督促各县(区)统计部门做好在资料数据提供方面的配合工作。

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提供林权证书资料,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湿地,国有林场普查、清查、调查数据和相关保护等级评定、审批范围、主体功能规划等管制要求资料(包括矢量数据、审批文件等);按照自治区关于做好林权类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相关要求,做好涉及林权权属纠纷调处类相关配合工作;协调督促三江、融安、融水县林业局做好在资料数据提供、自然资源地籍调查、登记内容审核及林权类不动产确权登记等方面的配合工作。

市大数据发展局:负责做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在市级数据平台及与其他相关部门数据间的互联共享工作;负责做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及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项目经费按时下达保障工作;统筹协调督促各县(区)大数据主管部门做好在数据共享方面的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提供自然资源登记单元范围内行政界线数据;统筹协调督促各县(区)民政部门做好在资料数据提供方面的配合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协调督促各县(区)司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自然资源纠纷调处涉及人民调解方面的工作。

各城区人民政府和各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本辖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具体承办本辖区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对登记成果负责。同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四、工作要求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重要论述精神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强化政治站位,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杜绝推诿、扯皮现象的出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按时完成各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各配合单位要主动、及时提供本部门真实、准确、可靠的相关基础资料和数据,协助开展相关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各级人民政府和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同推进本辖区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21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2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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