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0007604210R/2021-52675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2月10日
标  题: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项目实施和服务企业正负面清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政办〔2021〕13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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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项目实施和服务企业正负面清单》的通知



柳政办202113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项目

实施和服务企业正负面清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项目实施和服务企业正负面清单》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210

柳州市项目实施和服务企业正负面清单


为有效防范招商引资、项目实施、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服务企业领域的廉政风险,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本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确保从事以上领域工作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正负面清单。

一、招商引资领域正负面清单

(一)正面清单

1.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坦荡真诚地为企业客商提供服务,坚持做到“清”而又“亲”。主动听取企业意见,积极征求企业关于柳州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及时掌握企业运营动态及发展情况,准确摸清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梳理汇总分析。

2.加强帮办服务。项目引进责任单位要全力做好签约后投资企业帮办服务工作,明确专人主动帮办项目审批、规划许可、证照办理等事项,让企业早开工、早竣工、早投产;多渠道、多方式向企业宣传和解读涉企政策,确保涉企政策宣传到位、解读到位。

3.强化纾困解难。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及时指导帮助企业解决建设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能解决的,及时提请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并做好跟踪服务,做到有事必到、无事不扰。

4.规范商务活动。为了解企业状况、帮助企业发展,经所在党委(党组)批准后,可应邀参加企业或商(协)会举办的座谈会、茶话会、以商招商等公开商务活动;邀请客商来柳州市投资考察洽谈,可按照相关规定安排陪同接待类活动。

5.助力企业发展。依法依规帮助企业争取政策、项目、资金、技术和信息等支持,对企业在审批、融资、减负、政策落实、要素配套、家属安置、子女就学等方面的合理合法诉求,可采取协调联办等方式,千方百计为企业排忧解难。

(二)负面清单

公职人员在与企业客商交往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党纪法规,严禁利用权力影响和职务便利从事下列行为:

1.在涉企工作中以权谋私、钱权交易、贪污贿赂、吃拿卡要、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2.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3.收受企业赠送的礼品、礼金、电子红包、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有价证券、股权等财物,以及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

4.以担任顾问、提供中介服务为名向企业收取咨询费或者索取其他好处。

5.违反规定在企业任职或者挂名领取薪酬,以及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特定关系人名义,参股或者持有非上市企业的股份。

6.默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特定关系人,与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利用本人职务影响安排上述人员到企业担任高级职务或者挂名领薪。

二、项目实施领域正负面清单

(一)正面清单

1.对公开招标项目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督,对不规范行为督促整改。

2.发布对异议、投诉处理指南;对公开招标投诉按期限、程序进行调查处理;对投诉成立事项信息公开。

3.对评标专家评标行为实行“一标一评”动态考核和管理考核。

4.按“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项目进行检查。

5.加强招标信息公开管理,加大招投标过程公开公示力度。

6.指导柳州市辖五县、柳江区、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住建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严格按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开展工作。

7.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关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技术标准及相关规定,并对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8.对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受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质量进行监督抽查。

9.对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抽查,负责组织实施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主要建筑材料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查抽测,参加监督工程竣工验收。

10.对消防工程的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工作和消防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抽中)的现场检查工作。

11.对新建民用建筑结合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简称附建式人防工程)的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抽查,负责组织实施对附建式人防工程的主要材料及实体质量进行抽查抽测,监督附建式人防工程竣工验收。

(二)负面清单

1.在受理各种事项业务时,违规、推诿、刁难,利用工作之便接受他人吃请、馈赠、索贿、受贿,谋取私利或为他人谋利。

2.不按法规处理投诉。

3.在办理建设工程报监登记、起重设备备案、竣工验收申请、资料完成报告申领、诚信卡解卡、人防验收、人防备案、竣工备案、复核监督报告等申请时对虚假证件、证书、材料等故意隐瞒,故意刁难,在办理时间上故意拖延。

4.在对项目开工前现场检查时走过场,故意隐瞒安全隐患不发整改通知要求整改,或下整改通知中避重就轻,重要问题不写,只写一般问题。利用工作之便推销建材、仪器设备,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

5.在对项目开工前现场复检时流于形式,对整改不到位的帮助隐瞒过关。

6.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要求,铺张浪费,过多干扰基层工作,工作走过场。

三、项目资金使用管理领域正负面清单

(一)正面清单

1.预算单位应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权限,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严格的授权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的授权批准方式,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2.预算单位财务部门应设立项目资金专户,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遵循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统一管理和调度工程项目资金。

3.对于项目管理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应当列入单位的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并公开公示。

4.预算单位应按照规定履行工程招标或政府集中采购程序,对于单位可以决定的事项应当严格按照集体决策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对于需要公开招标的严格按照公开招标的程序办理,并按合同规定,由请款单位根据合同提出书面付款请求,严格核算工程进度支付款项。

5.预算单位应按照要求及时盘活存量资金,纳入预算统一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财政资金的拨付要严格遵守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要求,预算单位要尽量减少现金的使用和存放。对于现金提取,财政部分将按要求进行预警。

7.预算单位要完善内控制度,按照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原则规范岗位设置与人员管理,合理规划业务管理流程,对各岗位人员进行合理授权。

8.预算单位要按照财政部门统一要求,做好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和有关业务实施等工作,保证财政资金支付的安全、合规、有效。

(二)负面清单

1.预算单位违反财经纪律,内部财务制度混乱,挤占、挪用财政资金。

2.预算单位项目预算编制不准确不完整,存在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现象,预算执行不严肃。

3.预算单位在审查资金拨付材料过程中不按规程,不执行公开、公示制度。

4.预算单位专项资金未单独核算,正常经费和专项资金混同使用,结余资金性质不清,易造成挤占资金现象。

四、服务企业领域正负面清单

(一)正面清单

1.应积极主动作为,靠前服务,经常深入现场、生产一线上门服务企业,关心企业发展情况。虚心听取企业的合理意见建议,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

2.协助企业积极开拓市场,帮助企业加强与外地上下游企业及合作方的联系。协助企业到外地开展公务活动,可与企业同时出行、就餐,但要严格执行公务出差有关规定。

3.积极帮助企业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对接联系,在办理前期工作手续、行政审批事项、项目申报验收等方面为企业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减轻企业负担。

4.加强政策宣传,对于新出台的惠企政策应通过网络、报纸、手机等多渠道主动告知企业,让满足条件的企业应享尽享。相关政策文件、重要通知应在政府部门网站主动公开,并留下联系方式,方便企业咨询。

5.对于涉及企业扶持资金,应该遵照有关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使用,不设置隐形门槛、歧视政策。对于已下达资金计划的项目及时拨付资金给企业,不得拖欠、挪用、克扣企业应得的扶持资金。

(二)负面清单

1.到企业调研或服务,不得接受由企业买单的宴请,或以调研、考察为名到企业食堂大吃大喝。

2.在服务企业或为企业办理相关事宜过程中不得接受企业赠送的礼品、土特产、购物卡、红包等财物。

3.到企业调研不得要求企业派车接送,或要求企业提供车辆进行其他活动。

4.不得插手干预企业正常经营活动,指定或暗示企业选择供应商、中介机构等。

5.不得要求企业为个人或单位的开销买单,或要求企业提供赞助。

五、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正负面清单切实执行

(一)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切实从增强“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严格执行工程项目领域正负面清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正负面清单执行作为强化源头治理、构建常治长效制度机制的重要抓手。

(二)压紧压实责任。各有关单位要落实正负面清单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和分工,强化源头和过程管理,有序推进执行;组织业务相关人员定期进行学习确保正负面清单时刻与工作同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2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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