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00007604210R/2021-163913
- 主题分类:
-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2020年10月27日
- 标 题:
- 柳政办〔2020〕110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20年乡村风貌提升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柳政办〔2020〕110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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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办〔2020〕110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20年乡村风貌提升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柳州市2020年乡村
风貌提升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部、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2020年乡村风貌提升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7日
柳州市2020年乡村风貌提升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区乡村风貌提升现场推进会会议精神,改善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乡村风貌,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决定从2020年9月10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全市开展乡村风貌提升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为确保行动取得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自治区关于实施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坚持以破解农村“有新房没新村,有新村没新貌”问题为导向,深入开展“三清三拆”环境整治,不断优化基层治理,持续改善人居环境,着力提升村容村貌,确保乡村风貌提升工作在乡村的“形”上有新突破,在“实”和“魂”上有新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建引领、群众主体。积极推行“共谋共建共评共管共享”的“共同缔造”理念,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引导新乡贤回乡参与乡村建设,组织群众投工投劳,发挥群众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坚持全域整治、整体提升。从点到线、从线到面推动全域“三清三拆”村庄环境和村容村貌整治,整体提升农村风貌。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建设。在完成“三清三拆+”整治的基础上,开展设施完善和精品示范型村庄建设,打造乡村风貌提升示范带。
三、目标任务
(一)完成自治区今年下达的任务。一是10月底前以“三清三拆+”方式完成自治区第一批下达的578个基本整治型村庄任务。二是10月底前完成 8个设施完善型村屯项目建设任务;12月底前完成2个精品示范型村屯项目建设任务。三是12月底前以“三清三拆+ ”方式完成自治区第二批下达的10个乡镇共638个自然村屯整治任务。
(二)以“三清三拆+”的方式补课。12月底前,对2019年以前已经实施过城乡风貌改造、“环广西”公路自行车赛沿线整治、新农村建设等项目建设及2019年已完成整治任务的980个村庄,按照“三清三拆+”标准完成“补课”。
(三)完成各种类型试点任务。一是12月底前,柳城县、鹿寨县、柳北区以“三清三拆+”方式完成1个乡镇整乡整治试点任务。二是各县区12月底前完成5个设施完善型村庄建设试点任务。三是柳城县、鹿寨县、柳北区、鱼峰区、柳南区、柳江区于12月底前选择1个基础条件好,群众积极性高,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强的村屯,作为精品示范型村庄打造,要求做好策划,选好带头人,创新资金筹措方式,探索不全部依靠财政补助的新型示范点建设新模式。
(四)全域开展人居环境整治。12月底以“三清三拆”的标准对未列入自治区下达任务名单的村屯实施整治。全市共有935个行政村7262个自然屯,除已实施的2196个自然屯按照“三清三拆+”整治外,对其余5066个自然屯不分大小、不分远近,同步开展“三清三拆”行动。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清单。乡镇政府组织村“两委”和村民理事会、新乡贤理事会以及村民等,对照标准,制定整治内容清单。要明确清理范围、内容,落实拆除对象、数量,拟定村容村貌整治和基层治理方面需要补充或者调整完善的内容。整治内容清单经村民确认同意后,报县级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指挥部备案,并作为检查验收的基本依据。
(二)照单实施。村“两委”会同村民理事会、新乡贤理事会等召开村民大会,详细介绍开展整治的主要内容,经村民认可后,主要由村民组织实施。由农村建筑工匠带领村民开展投入小、技术难度不大的项目建设。
(三)验收确认。自然屯完成环境整治工作内容清单上的项目后,由乡镇予以验收确认。行政村完成所辖全部自然屯环境整治,由县级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指挥部予以验收确认。乡镇完成所辖全部行政村环境整治,经县级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指挥部验收合格后,由市级乡村风貌提升指挥部抽查验收,合格的予以确认。县级完成所辖全部乡镇环境整治,并完成下达的设施完善型村庄、精品示范性村庄和示范带的建设任务,经市级乡村风貌提升指挥部验收合格后,报请自治区乡村风貌提升指挥部抽查验收。
验收采用查阅资料、现场核查、走访座谈等方式进行,按照“自查、申请、验收、公示、公布、备案”等“六步工作法”实施。
五、整治标准
(一)基本整治型村庄整治内容和标准
1.“三清三拆”的内容和标准。(1)清理村庄垃圾。巷道、村内空地、田间地头等无乱倒、抛洒、积存垃圾;垃圾桶无破损且旁边无垃圾乱倾倒;无新增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无明显暴露的禽畜粪便。(2)清理乱堆乱放。房前屋后无污泥、垃圾、杂物、柴草、农具等乱堆乱放;村内无建筑垃圾或者渣土乱堆放。(3)清理池塘沟渠。水面无垃圾、粪便、油污、动物尸体等漂浮物;生活污水、养殖污水无直排,水体基本无黑臭现象。(4)拆除乱搭乱盖。村内、房屋周围无今年新增的侵街占巷的私搭乱建和违章搭盖设施;有序拆除往年乱搭乱盖。(5)拆除废弃建筑。有序拆除村内废弃旧房和坍塌破房、废弃猪牛栏、废弃露天厕所茅房、废弃建筑“残垣断壁”,传统建筑、传统巷道、历史文化遗址、古城墙等除外。(6)拆除广告招牌。拆除房屋、墙体、电线杆等有碍观瞻的广告招牌。村内设置公益广告栏、公示栏。
2.“+”的内容和标准。(1)道路平整。村内主干道尚未硬化的村庄,应结合“一事一议”、贫困村道路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项目,实施主干道硬化。村内主干道已经硬化但路面平整性、宽度等方面不利于群众生产生活的,应采取修缮、加宽等措施,确保主干道符合农村生产生活要求。(2)村庄通透。推进视线廊道内影响美观和视觉通达的废弃建筑物、构筑物、广告招牌等拆除清理,使村庄环境视觉效果通透,与自然要素相通融,保障基本通道通畅。(3)村屯绿化。全面推动村头村尾、公共区域、空余场地等重点区域的绿化美化,提高村庄绿化覆盖率。在房前屋后开展“三微”(微果园、微菜园、微花园)整治,因地制宜采用乡土材料和乡土植物进行改造建设,基本消除村庄内裸露泥土的现象。(4)健全村规民约和村民理事会。组织引导村屯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将村庄环境整治、卫生保洁、农房管控等方面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建立遵守村规民约承诺制度,增强村规民约的约束力。推动成立村民理事会或相应的管理组织,并明确其职责内容,进一步规范村庄日常管理。(5)新乡贤理事会。在具备条件的行政村成立新乡贤理事会,主要承担村庄环境整治的技术指导、宣传发动、捐款捐物等工作,并利用自身资优势源,帮助村庄筹措资金、发展产业。新乡贤理事会应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与村“两委”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村庄建设发展。(6)维护管理机制。推动村民分片包干村庄环境卫生,划定村庄环境责任区,落实责任人,由村民负责清扫,并做好绿植、果蔬以及公共器材、设施的维护管养。
(二)设施完善型村庄改造内容和标准
因地制宜的开展村庄基础设施“七改造”和公共服务“十完善”行动,基本实现“8个有”。(1)有生活垃圾收集或处理设施;(2)生活污水和雨水有沟渠排放;(3)有广电、通讯网络;(4)有文化体育活动设施;(5)有村民公共活动区域或场所;(6)有公共服务平台或终端;(7)有公共路灯照明;(8)有展示村庄文化的载体(宣传墙、村史馆等)。
(三)精品示范型村庄提升内容和标准
在设施完善的基础上,开展“六精一保障工程”建设。(1)精品农房工程:因地制宜实施房屋外立面改造,改造效果能够传承本地风貌特色,出台本地农房新建或改造激励机制。(2)精致环境工程:村屯整体环境注重突出乡土人情,营造乡风淳朴氛围,彰显村庄文化魅力,能就地取材、旧物利用,成本低、效果好、独具乡土特色。(3)精彩文化工程:通过对现有传统建筑的修缮维护,改造成村史馆展示村庄历史文化和民俗传统,实现村史室功能多样化,有文化展示区域或景观小品、文化特色,如属于古村落,村屯改造应未破坏原有历史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4)精美乡村旅游工程:突出乡村自然资源优势,挖掘文化内涵,开发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旅游产品,形成“一村一景”的乡村旅游格局,村屯有1家以上(含)农家乐或休闲农庄等乡村旅游设施。(5)精心产业工程:依托村庄自然资源,发展休闲旅游、农产品加工等产业,形成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共进的良好局面,将乡村风貌提升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努力建成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在家门口就能创业创收的精品示范村。村屯有1项以上(含)特色主导产业,有1家以上(含)新型经营主体。(6)精细管理工程:健全管理组织,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形成常态化管理效果。(7)土地资源规划要素保障工程:对于三清三拆的地块,在实用性村庄规划中规划为建设用地用途的对地块实施规划控制,严格根据村庄规划实施建设,规划为农用地用途的,符合条件的地块实施增减挂钩项目,为乡村振兴储备建设用地资源。
六、组织保障
(一)强化各级指挥部的指挥领导职能。一是切实加强市、县(区)、乡(镇)三级风貌办力量。市、县(区)风貌办要从项目建设任务较重的成员单位抽调精兵强将,切实补强力量,以便扎实开展督查、巡查、暗访、指导等工作;乡镇承担着具体责任,要从人力、物资、经费等方面予以全面保障。条件成熟后,及时将风貌办并入乡村振兴办,设置乡村风貌提升工作专班或专项工作组,在乡村振兴办统一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二是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乡村风貌提升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汇聚强大合力,扎实推进全市乡村风貌提升取得成效。三是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出人出力,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全市乡村风貌提升行动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拓宽资金筹措渠道。一是县(区)、乡(镇)级人民政府要积极拓宽筹资渠道。其一要充分利用土地增减挂钩,宅基地腾退,有偿使用宅基地等政策,筹措资金支持风貌提升工作;其二要广泛宣传发动,鼓励新乡贤、企业家等爱心人士,积极捐资捐物,大力支援乡村建设;其三要广泛发动群众出资、出力、出智,汇聚各方力量,推进风貌提升,改善人居环境。二是实行物资和资金奖补机制。其一是物资奖补。县区以村屯为单位,根据当地实际,对“三清三拆”行动开展得好的村屯,免费发放一定数量的果苗、果蔬种子及其他相关物资,村民种植的果蔬所有权和收益权归村民所有;其二是资金奖补。市县(区)两级根据实际情况,以乡镇为单位,对“三清三拆”行动开展得好、成效突出的乡镇给予适当的财政奖补激励,原则上年度奖补乡镇数量不超过乡镇总数的20%,市级按每个乡镇不高于50万的标准予以奖励,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奖补方案。苗木等物资奖补和财政奖补资金应于次年5月前兑现。
(三)实行半月通报制度。从今年9月起至全区乡村风貌提升行动结束,实行半月通报制度。指挥部办公室每月对每个县区都要检查暗访两次以上,并在全市通报,对问题少做得好的县区、乡镇要发红榜表扬;对问题多,做得差的县区、乡镇要发黑榜通报。
(四)建立约谈提醒和问责制度。对连续两次被黑榜通报的乡镇,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约谈该乡镇主要领导;对连续三次被黑榜通报的乡镇,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约谈该乡镇主要领导和县区住建局主要领导;对连续四次被黑榜通报的乡镇,由市指挥部约谈该乡镇主要领导、县区住建局主要领导和县区主要领导。
(五)加强业务培训。市级风貌办要强化对县(区)风貌办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适时组织开展集中培训工作,让每个干部都熟悉风貌提升工作业务,知道要做什么,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等;县(区)要切实将培训延伸至乡镇、行政村,让乡镇干部,村干部和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明白上级政策要求,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和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扎实推动乡村风貌提升取得成效。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