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0007604210R/2022-00171
主题分类:
发文单位: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16日
标  题:
柳政办〔2021〕107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政办〔2021〕107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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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办〔2021〕107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6日


柳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  

应用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为贯彻国家提出的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工作部署,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历史性机遇,促进绿色发展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目的意义

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是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举措,是摆脱我国对石油的依赖、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战略措施,是推动绿色发展、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具体行动。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基础仍待不断提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和均衡性问题仍然突出,新能源汽车应用生态环境有待完善。需按照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要求,继续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停车、充电、服务价格、充电安全等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促进全市汽车产业加快转型升级,促进全社会消费升级,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加快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力提升柳州市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和服务水平,提高公众主动使用新能源汽车积极性,促进全市人民生活生产方式绿色转型。

(三)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各级政府抓好统筹协调,完善有利于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政策措施体系,优化营商环境。充分运用市场机制,促进企业在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推广和配套服务中发挥主体作用。

规划引领,基础先行。适当超前,做好规划,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重点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用停车位施划等进行规划引领。针对充电设施区域间不平衡、重点区域充电设施缺乏等突出问题,着力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公用先行,示范带动。坚决落实公共机构示范带头责任,在充电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使用、示范单位建设等工作中率先垂范,带动各行业、各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围绕重点区域、节点,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性的充电基础设施。

上下联动,条块结合。构建市联席会议办公机制,统筹县(区)、新区具体实施的工作格局。明确各县(区)、新区的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全市“一盘棋”共同推进。

二、目标任务

力争用三年时间,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新增54000辆以上,其中:2021年新增16000辆以上,2022年新增18000辆以上,2023年新增20000辆以上,在全区率先实现增量汽车电动化率达到30%以上的目标。

到2023年,新建充电桩4500个,其中:2021年建成1900个;2022年和2023年均分别建成1300个。实现充电网络更加完善,区域分布更加合理,充电服务更加便捷。

三、重点任务

(一)培育市场主体

1.建设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鼓励和引导上汽通用五菱、东风柳汽、广西汽车集团、一汽解放柳州公司、国轩电池等整车生产和零部件企业紧密合作,突破车用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系统等技术难点,提升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供应水平,稳步建设和扩大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投资促进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

2.打造新能源汽车品牌。落实广西汽车品牌战略,支持我市汽车企业借助政府融媒体平台开展产品宣传,重点将五菱、新宝骏、东风风行等产销量在全区领先的新能源汽车品牌打造成国内一流的新能源汽车品牌。〔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

3.做大做强做优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龙头企业。在坚持市场主体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大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充电设备研发生产企业充分发挥规模大、实力强、业绩好的优势,做大做强做优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服务,加快成为行业龙头企业,实现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柳州供电局〕

(二)加大力度促进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长

1.进一步推广新能源公交车。深入推进新能源公交车替代传统燃油公交车,实现新增公交车辆电动化率达到100%。推动建制村通客车实现新能源化替代,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发展,统一城乡客运班线设计,在农村客运班线逐步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确保2023年底农村客运班线新能源客车应用率超过70%。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资金并及时发放,严禁截留或挪用,促进公交企业可持续发展。〔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

2.引导和督促出租车换购为新能源汽车。根据市场容量和运力发展规划,增加新能源出租车运营指标投放;已在运营的巡游出租车,换购的车辆电动化率要达到100%,不再新增传统燃油巡游出租车运营投放指标。在中心城镇,逐年提高新能源出租车运营占比,到2023年达到50%左右。〔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

3.加快发展新能源网约车。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开展低速电动车清理整顿工作,净化运输市场。鼓励我市汽车生产企业推出各种适用车辆和优惠措施,促进新能源网约车发展,推动运输市场规范、有序、绿色发展。〔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4.推动物流车辆、专用车辆实现新能源化替代。鼓励各县区、新区在城市物流、快递、零售等行业组建新能源汽车运输企业,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加快城市配送车辆电动化,鼓励城市快销品、家用电器、家居建材、快递物流等领域配送车辆由传统燃油车、低速电动汽车、电动三轮车等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到2023年城市建成区的城市配送车辆增量电动化率达80%以上。加快推进城市环卫、园林、市政等公用事业单位作业用车新能源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物流园区、工业园区、景区、学校、港口、码头、机场、车站等区域使用的车辆电动化率要逐年提高,到2023年底车辆电动化率要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城管执法局、林业和园林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文化广电旅游局、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

5.推进公务用车电动化率逐年提高。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机构示范带头应用新能源汽车,在新换购的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得低于30%。进一步完善全市新能源公务用车长期租赁试行政策措施,允许各级公共机构在年度车辆维护经费预算额度内租赁使用新能源汽车,持续推动公务用车采用长期租赁、分时租赁的方式使用新能源汽车。〔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

6.加快驾驶培训用车电动化。加快推进准驾C证车型驾驶员考试用车替换为新能源汽车,推动驾驶培训机构配置新能源驾驶培训用车,从源头上提升驾驶人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7.引导社会公众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整车企业开展展览展销、以旧换新、集中团购等促销活动,促进私人用户购买新能源汽车;鼓励各县区政府因地制宜出台个性化政策措施,支持私人用户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促进保有量快速增长。〔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

8.加大力度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各县(区)、新区,各部门要加大对新能源汽车展览展销活动的支持力度,在展销场地提供、广告位使用等方面给予免费支持或费用优惠,并在活动档期安排上予以优先考虑。鼓励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针对新能源汽车下乡制定差异化销售政策,进一步扩大全市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助力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

9.探索开展“人民汽车进万家”试点。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基础较好的县区,探索开展“人民汽车进万家”试点,加大力度推进购车、停车、充电、路权等方面的倾斜政策集成,完善新能源汽车使用生态,让人民群众能“买得起,用得好”新能源汽车,切实提升人民生活水平,促进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形成。〔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

(三)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县乡道路交通节点充电设施建设。按照适当超前的要求,在县乡道路节点加快充电设施建设,至2023年底,每年建成投运至少10个点,每个点至少10个桩,合计不少于300个直流充电桩。〔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国资委,柳州供电局〕

2.大力推进重点区域充电设施建设。围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集中力量在工业园区、产业园区、高等院校、中职学校、大型商超、交易场所、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建设充电设施。〔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局、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

3.加快充电设施进居民小区。坚决落实国家对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应当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规定,按照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0%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对老旧小区改造要综合考虑小区内停车位数量,变压器容量,油、电动汽车的比例等因素,合理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柳州供电局〕

4.大力发展综合供能服务。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智能基础设施、高精度动态地图、云控基础数据等服务平台,开展油、气、氢、电、智能交通等综合供能服务试点示范,实现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和智能管理。通过改造或新建的方式,至2023年底,在国省县道及交通枢纽、市内等区域建成不少于5个综合供能服务站,以满足交通用能多元化需求。〔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柳州供电局〕

5.开展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试点。加快全市换电站的规划布局和招商引资步伐,稳步推进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快速更换市场发展,有效缩短新能源汽车补能时间,到2023年底,在全市新建至少2个新能源汽车换电站。〔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

(四)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建设

1.进一步扩大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建设规模。各县区、新区要将现有市政道路两旁设立停车位总量的10%改造为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在具体实施中要考虑城市景观和行人通行安全。持续开展“全民找车位”活动,深度挖掘城市空间资源,增设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鼓励在道路两侧、人行道上树木之间允许的空间范围、小区或单位围墙周边、绿化带周边等区域设置长3.0-3.5米、宽1.8-2.2米的微小型新能源汽车停车位。〔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城管执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

2.完善新能源汽车停车位使用政策措施。全市经批准的城市道路临时停放泊位及所有公共场地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实行免费停放政策,其他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实行2小时免费停放政策。建设停车智慧管理平台,逐步推广;加大城市管理执法力度,强化对传统燃油车辆占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的执法管理。鼓励各类社会停车场物业经营主体减免充电车辆停车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城管执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

(五)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支持力度

1. 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期间对充电设施建设以及配套运营服务财政补贴政策,做好财政补贴各项工作。其他配套政策根据自治区相关政策对应执行。〔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

2.优化新能源汽车应用市场环境。加快县域物流中心建设,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在新能源车辆投放和充电设施建设方面实现零门槛。全面放开公共交通领域社会资本准入门槛,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公交线路运营,进一步简化涉及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和相关运营审批,优化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

3.健全新能源汽车应用领域用地政策。在继续深入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551号)有关用地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健全新能源汽车应用领域用地政策。在国土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综合能源布点规划中,应合理规划新能源汽车应用项目用地,并及时公布规划文本,引导项目业主科学合理确定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综合供能服务站、物流中心等项目选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应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城乡新能源汽车发展和充电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

4.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降碳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降碳决策部署,加紧制定我市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纳入重要降碳措施,并将节约的能耗指标、碳排放指标纳入县区人民政府节能减排降碳成效考核体系。鼓励相关企业积极探索参与碳交易,提高企业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的积极性。〔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重大意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保持高度一致,与柳州市的部署要求保持一致,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担当、主动作为、积极创新,进一步优化完善市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生态,加速提升县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水平。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柳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分工;县区对应组建相应工作机构,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形成上下联动、协调高效、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

(三)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区)、新区要切实承担起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指挥、亲自督导、亲自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部署、有措施、有经费、有人抓、有检查、见成效。市直相关责任部门要根据自治区各部门配套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配套政策措施,组织本行业、本系统抓好工作落实。

(四)强化工作考核。加强对各县区、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并将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成效纳入年度绩效考评指标。

(五)加强宣传引导。主流媒体要开设专栏、专版、专题、专用频道,主动加强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宣传;各县区要充分发挥融媒体平台的作用,共同掀起新能源汽车宣传高潮,提高全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努力营造有利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柳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制度

      2. 柳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指标分解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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