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0007604210R/2022-14879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4月14日
标  题:
柳政办〔2022〕29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城市内涝治理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政办〔2022〕29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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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办〔2022〕29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城市内涝治理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

城市内涝治理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城市内涝治理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414

柳州市城市内涝治理实施方案

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我市城市内涝治理工作,切实提升城市内涝风险防御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城市内涝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6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坚持规划统筹,完善体系;全面治理,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政府主导,社会共治原则,按照内涝防治标准达到30年一遇的要求,系统化推进柳州市城市内涝综合治理。

2025年,基本形成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排水防涝能力显著提升,内涝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有效应对城市内涝防治标准内的降雨,老城区雨停后能够及时排干积水,低洼地区防洪排涝能力大幅提升,历史上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秩序的易涝积水点全面消除,新城区不再出现城市看海现象;在超出城市内涝防治标准的降雨条件下,城市生命线工程等重要市政基础设施功能不丧失,基本保障城市安全运行;稳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2035年,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进一步完善,排水防涝能力与建设海绵城市、韧性城市要求更加匹配,总体消除防治标准内降雨条件下的城市内涝现象。

二、重点工作

(一)加快完善系统化实施方案和专项规划

1.加快编制系统化实施方案。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等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基础信息共享机制,在十四五时期加快治理城市内涝。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加快编制本市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按照5年内见到明显成效的目标落实具体项目并列入系统化实施方案。系统化实施方案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进行编制,做到内容齐全、深入分析本市内涝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建立有效的评估机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及时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备案。(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大数据发展局、应急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气象局,各城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等)

2.加快编制或修编专项规划。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性文件和标准规范要求以及城市建设管理实际情况,全面推进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完善防洪防涝安全体系和雨水排水工程体系,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及时开展城市防洪、排水防涝、海绵城市建设等专项规划的评价及编制或修编工作,因地制宜确定主要目标与指标、重点任务和实施措施,落实具体项目;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各类专项规划的衔接,根据防洪、排水防涝项目规划建设需要,将防洪、排水防涝等专项规划内容及时纳入片区控规中,落实好项目建设用地,不断强化控规对项目实施的管控和支持作用,确保防涝排涝项目建设的合法性、合规性。(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应急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气象局,各城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等)

(二)实施河湖水系和生态空间治理与修复

1.保护与修复自然生态系统。以区域流域为单元,保护与修复山体、水体、林草、耕地、湿地、植被等,保留天然的雨洪通道、蓄滞洪空间,构建连续完整的生态基础设施体系,充分发挥生态本底的径流控制作用。在城市建设和更新中,恢复并增加水空间,全市河湖面积稳步提高,扩展城市及周边自然调蓄空间,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划开展蓄滞洪空间和安全工程建设,增强城市内涝灾害防御韧性;在蓄滞洪空间开展必要的土地利用、开发建设时,要依法依规严格论证审查,保证足够的调蓄容积和功能。(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园林局,各城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等)

2.开展城市河道综合整治。注重维持河湖自然形态,避免简单裁弯取直和侵占河湖岸线生态空间,恢复与保持城市及周边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和流动性。对已经裁弯取直或被侵占的河湖水系,要遵循河道自然形态,结合城市建设和更新逐步恢复。合理开展河道、湖塘、沟渠、道路边沟等整治工程,重点实施帽河、大桥河等河道综合整治,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确保与城市管网系统排水能力相匹配。(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各城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等)

3.实施防洪提升工程。统筹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防洪排涝等要求,合理确定防洪标准、设计水位和堤防等级。完善堤线布置,优化堤防工程断面设计和结构型式,因地制宜实施防洪堤和护岸等生态化改造工程,确保能够有效防御相应洪水灾害。根据河流河势、岸坡地质条件等因素,科学规划建设河流护岸工程,合理选取护岸工程结构型式,有效控制河岸坍塌。新建响水片区和阳和码头防洪工程,实施柳州饭店堤上段永久封堵等一批重点堤段应急封堵工程。对山洪易发地区,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合理规划建设截洪沟等设施,最大限度降低山洪入城风险。(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城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等)

(三)实施并优化城市排涝通道提升工程

1.优化城市排水分区和排水出路。以城市江河湖等自然径流路径为基础,明确现有城市排水分区和排水出路。对排水分区划分不合理或不能满足城市防洪排涝要求的区域,结合地形地貌、河网分布、用地布局、竖向高程以及行政区划管理等要求,采用高水高排、低水低排方式,以自排为主、抽排为辅,在排水专项规划中科学划定排水分区,合理优化排水出路,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排水、防涝实施方案。(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等)

2.优化城市竖向设计。结合最新国土空间规划和洪涝风险评估结果,编制内涝风险图,探索划定洪涝风险控制线和灾害风险区。充分考虑洪涝风险,优化排涝通道和设施设置,加强城市竖向设计,合理确定地块和道路高程,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新城区应严格落实竖向管控要求,道路坡度应平顺且与周边地块、水系等竖向关系协调,避免出现人为制造的低洼地区及搓衣板式道路;老城区应结合城市更新因地制宜优化地块及道路竖向高程,尽可能消除原有地势低洼区域,确保排水畅通。(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气象局、水利局等)

3.推进雨水调蓄设施建设。在城市建设和更新中留白增绿,结合空间和竖向设计,优先利用自然洼地、坑塘沟渠、园林绿地、广场等实现雨水调蓄功能,做到一地多用。因地制宜、集散结合建设各类雨水调蓄设施,发挥削峰错峰作用。加快上游洋溪水利枢纽建设,提高城市上游汇水区域降雨存储和调蓄削峰能力。(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园林局,各城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等)

4.实施城市排涝通道建设。合理规划利用城市排涝通道,加强城市外部河湖与内河、排洪沟、桥涵、闸门、排水管渠等在水位标高、排水能力等方面的衔接,确保过流顺畅、水位满足防洪排涝安全要求。因地制宜恢复因历史原因封盖、填埋的天然排水沟、河道等,利用次要道路、绿地、植草沟等构建雨洪行泄通道。(牵头单位:市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等)

5.实施雨水源头减排工程。在城市建设和更新中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积极申报国家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典型示范城市;结合具体项目积极落实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推进海绵型建筑和海绵型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提高硬化地面中可渗透面积比例,因地制宜使用透水性铺装,增加下沉式绿地、植草沟、人工湿地、砂石地面和自然地面等软性透水地面,建设绿色屋顶、旱溪、干湿塘等滞水渗水设施,断接建筑雨落管,提高城市雨水积存和蓄滞能力。根据本地水资源条件,提出雨水资源化利用的用途、方式和措施。加强海绵型基础设施运行和维护管理,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自评估工作。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要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各城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等)

(四)加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与改造

1.完善城市排水管渠系统。加大排水管网建设力度,逐步消除管网空白区,新建排水管网原则上应尽可能达到国家建设标准的上限要求。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新城区的排水防涝设施,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制。结合城市更新和海绵城市建设,提升改造老城区错混接的雨污水管网,修复破损和功能失效的排水防涝设施,并因地制宜稳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通过截流、调蓄等方式,减少雨季溢流污染,提高雨水排放能力。推进柳石干渠片区、旧机场片区、三中干渠片区、柳空干渠片区等易涝片区的排水管网建设与改造。采取加密或改造雨水篦、增设线性排水沟渠等措施,确保易涝区域路面收水和排水能力相匹配。改造城市雨水排口、截流井、阀门等附属设施,确保标高衔接、过流断面满足要求。将城市建成区内被城市道路分割、占用、连接的,基本实现街道化的农村公路的排水设施纳入规划改造。(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各城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等)

2.加快大型防洪排涝工程建设。按照堤库结合、以泄为主、泄蓄兼施的总体策略,统筹协调外江内河水位,加快大型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合理设置排涝闸泵,避免汛期外水顶托影响城市管渠排水能力,进一步降低城市内涝风险。重点开展红花水电站蓄水、柳江水位升高对排水干渠排水能力影响的研究,对柳江水位顶托导致自排不畅或抽排能力达不到标准的排水分区,通过改造或增设泵站等方式提高机械抽排能力,重要泵站设置双回路电源或备用电源。系统推进竹鹅溪泵站、三中泵站、福利院泵站、冷水冲防洪闸及泵站等一批泵闸的建设和扩容改造升级,增强城市排水韧性。(牵头单位:市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

3.系统整治易涝积水点。全面排查城区重要易涝积水点,认真分析内涝原因,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措施、开竣工时间、投资规模等,加快完成建档造册,按照轻重缓急逐步纳入各年度城建计划,系统整治易涝积水点。优先解决居住区积水内涝问题。推进瑞龙路(荣和公园里路段)、迎宾路、东环大道(通盛大厦)等易涝积水点的整治。对短时间内难以消除的易涝积水点,要设立醒目的警示标记,配置应急强排设备,必要时采取人员巡查值守、现场疏导等措施,确保汛期城市安全。对已完成整治的易涝积水点要开展回头看。(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各城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等)

4.推进城市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地理信息、全球定位、遥感应用等技术系统,开展城市地下设施(含地下建筑、管线等)三维测绘,依托柳州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电子政务云平台和时空信息云平台,建立完善城市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整合各部门防洪排涝管理相关信息,在排水设施关键节点、易涝积水点布设必要的雨量计、液位计、流量计、监控视频等智能化感知终端设备,满足日常管理、运行调度、灾情预判、预警预报、防汛调度、应急抢险等功能需要,加强应急处置中人员、设施、物资的网上监管和智能调度,切实提高城市内涝风险事件的发现、处置效率。探索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深度融合,与物联网平台、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充分衔接。(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大数据发展局、应急局等)

(五)开展系统化实施方案效果评估

系统化实施方案实施前,对预期治理效果和目标可达性进行分析与论证,可借助建立水力模型等方法进行评估;系统化实施方案实施后,应及时对治理任务、实施计划的成效进行定性、定量评估,以确保方案目标整体可达、可行。(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等)

三、提升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管理水平

(一)强化日常管理维护

1.持续优化水利管理。开展坝、堤、泵、闸等水利工程设施汛前检查、汛中值守,消除防汛隐患,保障度汛安全。编制泵闸维修养护地方规程,保障设施安全运行、工程综合效益发挥。加强河湖管护巡查,动态完善全市河湖基础数据,提高养护精细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完善河长制相关工作,有序开展市级河道专业巡查,完善河道长效管理专业测评方法。加强调蓄空间维护和城市河道清疏。(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局等)

2.强化排水防涝设施管理。按照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日常管理维护要求,制定并落实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巡查、维护、隐患排查制度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增加施工工地周边、低洼易涝地区、易淤积管段的清掏频次。汛前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加强安全事故防范,防止窨井伤人等安全事故,对车库、地下室、下穿通道等地下空间出入口采取防倒灌安全措施。(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应急局、各城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等)

(二)实行洪涝“联排联调”

建立健全城区水系、排水管渠与周边江河湖、水库、水利枢纽等联排联调运行管理模式。依托柳州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强跨省、跨市河流的水情、雨情、工情信息共享,健全流域联防联控机制,坚持立足全局、洪涝统筹,提升调度管理水平。加强统筹调度,根据气象预警信息科学合理及时做好河湖、水库、调蓄设施的预降水位或预腾空工作。(牵头单位:市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局;配合单位:市气象局、水文中心等)

(三)提升应急管理水平

    进一步完善城市排水与内涝防范相关应急预案,明确预警等级内涵,落实各相关部门工作任务、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重点加大排涝泵站、重要供水供电设施及应急抢修通道保障力度,并对应急队伍建设管理、处置时间与要求作出具体规定。加强流域洪涝和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按职责及时准确发布预警预报等动态信息。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做好城区交通组织、疏导和应急疏散等工作,严防安全事故发生。按需配备移动泵车等快速解决城市内涝的专用防汛设备和抢险物资,加强应急救灾物资储备,推进物资配备标准化建设,建设物资调度指挥平台,逐步形成市、区、街镇三级物资储备保障体系。根据雨情、水情和灾情发布等级预警,对指挥调度、信息发布、避险引导、人员撤离、应急抢险、物资调配、医疗救护等制定应急状态下的操作方案。加大城市防洪排涝知识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牵头单位:市应急局、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城管执法局、气象局、大数据发展局,各城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等)

(四)加强专业队伍建设

按照专业化、机械化、信息化、智慧化要求,建立专业队伍或委托专业机构负责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运行维护。充实基层专业人员力量,通过装备配置、人员培训、应急演练等措施,整体提高内涝治理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加强排水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抢险的实战能力及快速处置能力。充分发挥专家团队在洪涝风险研判、规划建设、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专业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城市管理、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执法队伍协调联动。(牵头单位:市应急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气象局,各城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等)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城市内涝治理主体责任,建立多部门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加强各部门间业务协作,明晰责任,对综合性强、涉及面广的问题,协同处置、联合推动,形成工作合力,把治理内涝作为保障城市安全发展的重要任务抓实抓好。各相关部门要加大支持、指导和督促力度,结合城市体检评估、宜居城市建设等工作,建立城市内涝治理评估机制。(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气象局,各城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等)

2.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城市内涝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有利于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系统化建设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加强各部门之间以及市城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协调联动,群策群力推进城市重点排水设施管理和内涝治理工作。统筹规划建设管理,因地制宜推广厂网河(湖)一体化运营管理模式。创新投融资模式,建立健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机制,支持排水防涝设施和海绵城市建设。健全雨情、汛情、涝情、灾情预警预报和会商机制,完善应急处置技防、物防、人防措施,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局、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气象局、水务集团,各城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等)

(二)政策保障

1.强化规划管理与实施。尊重自然地理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以及城市蓝线、绿线等重要控制线,保护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自然调蓄空间。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保护城市河湖水系。严格实施相关规划,在规划建设管理等阶段,落实排水防涝设施、调蓄空间、雨水径流和竖向管控等要求。在土地出让时,要求开发单位需综合考虑项目建设对周边区域排水系统的影响,对项目建设造成周边区域排水系统破坏的,由开发单位负责恢复排水功能。健全海绵城市建设机制、政策、制度和标准体系,加大规划建设管控力度,将海绵城市理念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各城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等)

2.统筹项目建设。加强城市内涝治理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加快开工建设一批重大项目,做到竣工一批、在建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严格把控工程质量,建立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对城市内涝治理重点项目实施动态管理,结合城市内涝治理工作的推进情况,持续优化完善城市内涝治理重点项目清单,保障城市内涝治理项目建设的系统性和效果。将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与市政建设特别是洪涝灾后恢复重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有机结合,优化各类工程的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安排,避免反复开挖、马路拉链遍地开花等现象。统筹防洪排涝、治污、雨水资源化利用等工程建设,避免相互造成不利影响。(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各城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等)

3.优化项目实施。按照国家放管服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优化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协调做好岸上岸下、堤内堤外、地上地下等建设项目审批。争取将城市内涝治理重大项目纳入国家、自治区重大项目清单,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确保排水防涝设施、应急抢险物资储备的用地需求。在地下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优先保障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排水防涝设施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防止侵占排水防涝设施用地。落实系统化实施方案要求,对涉及城市重要易涝点整治的项目,各相关部门可适当给予政策倾斜,优先保障项目实施。(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各城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等)

4.强化监督执法。严格实施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防止雨污水管网混错接。强化对易影响排水设施安全的施工工地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占用河湖、水库、山塘、蓄滞洪空间和排涝通道等行为,依法依规清除其建筑物、构筑物。依法查处侵占、破坏、非法迁改排水防涝设施,以及随意封堵雨水排口,向雨水设施和检查井倾倒垃圾杂物、水泥残渣、施工泥浆等行为。(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局,各城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等)

(三)资金保障

1.加强政府资金保障力度。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依据财政可承受能力做好城市内涝治理资金和排水设施养护资金投入,将城市内涝治理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政府债券支持范围。统筹现行有关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城市防洪经费、土地出让收益等支持城市内涝治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资金绩效管理,探索建立按效付费等资金安排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防洪排涝设施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局,各城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等)

2.多渠道筹措资金。探索建立城市供水、排水和水处理等水务事项全链条建设管理机制,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有关补助资金和金融机构的支持,制定优惠政策,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探索统筹防洪排涝和城市建设的新开发模式,采用分级设防、雨旱两宜、人水和谐的城市公共空间弹性利用方式,整合盘活土地资源和各类经营性资源。(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城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等)

各县区、新区制定本辖区范围内的城市内涝治理实施方案,于2022630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

附件:1. 柳州市城市内涝治理重点项目清单(2021-2025年)

2. 柳州市城市内涝治理重点项目表(2021-2025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4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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