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00007604210R/2026-16443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文单位:
-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6年10月13日
- 标 题:
- 柳政办〔2026〕23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柳州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柳政办〔2026〕23号
- 发布日期:
- 2026年10月13日
- 效力状态:
- 相关解读:
柳政办〔2026〕23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柳州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
《柳州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废止2009年9月30日印发的《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柳政办〔2009〕185号),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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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0月13日印发

桂公网安备45020502000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