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00007604210R/2023-00449
- 主题分类:
- 发文单位:
-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年12月30日
- 标 题:
- 柳政办〔2022〕108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实施乡村道路“三项工程”深化“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柳政办〔2022〕108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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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办〔2022〕108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实施乡村道路“三项工程”深化“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柳州市实施乡村道路“三项工程”
深化“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实施乡村道路“三项工程”深化“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
柳州市实施乡村道路“三项工程”
深化“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不断改善我市农村出行条件,深化“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实施乡村道路“三项工程”深化“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2号)、《广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年)》(桂政办发〔2021〕19号)、《柳州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乡村建设专责小组2021工作要点》,启动实施柳州市乡村道路“三项工程”〔即自然村(屯)道路畅通工程、自然村(屯)道路提升工程、乡村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并同步建设自然村(屯)停车设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和柳州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政府主导、有序推进、建养并重”的原则,启动实施乡村道路“三项工程”,全面提升农村生产保障能力,全面提升群众出行服务水平。
(二)总体目标。力争到2025年底,实现我市具备条件的自然村(屯)基本通硬化路,基本完成已硬化路面严重破损或路面宽度过窄的通自然村(屯)道路改造,基本完成乡村道路安全隐患治理,基本完成具备条件的自然村(屯)简易停车设施建设,将达到等级公路标准的自然村(屯)道路全部纳入村道进行管养。
(三)实施原则。一是“三同时”原则,即安防工程必须与通畅工程或提升工程同时设计、同步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原则,确保完工一条就能够安全使用一条,不留安全隐患。二是实施达等必列养原则,即按农村公路标准建设验收的通屯路,按“应纳尽纳”原则,全部纳入农村公路统计年报里程,列入交通运输部门管理养护范畴;其他不具备农村公路列养条件的,应按照自治区乡村振兴(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养护。
二、工作任务
(一)实施自然村(屯)道路通畅工程。对165.25公里通自然村(屯)道路进行硬化,包括通30户以上(含)的自然村(屯)道路,按路面宽度4.5米标准建设;通30户以下的自然村(屯)道路,按路面宽度3.5米标准(含错车道)建设。
(二)实施自然村(屯)道路提升工程。对已硬化但路面严重破损的通自然村(屯)道路进行修复、已硬化但路面宽度过窄的通自然村(屯)道路进行扩宽或修建错车道,合计实施里程为4978.04公里。
(三)实施乡村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对2599.22公里存在安全隐患的乡村道路进行隐患治理。(一)至(三)项工作中各县(区)、开发区的具体任务详见附件。
(四)结合“三项工程”,同步设计、建设自然村(屯)停车设施。在规划设计通畅、提升、安防工程时,统筹考虑途径山区自然村(屯)的停车需求,通过在过村(屯)路段设置加宽车道、弯道、建设错车道、平整路侧弃土场、绿化用地、零散“三地”(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方式为停车困难的自然村(屯)建设路侧停车位或简易停车场,完善标志标线,满足村民的停车需求,减少占道停车现象。
三、组织领导
市农村公路“路长制”暨“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乡村道路“三项工程”建设工作,发挥协调调度工作的职能作用,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项目推进协调会,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加快推进工程进度,提高工程质量,实现安全生产,确保工程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督促、推进以及计划方案、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考核等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市交通运输局
1.负责组织辖区内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开展项目事前备案,并对项目进行审核、汇总;按照自治区下达年度目标任务分解编制年度建议计划报同级投资审批部门审批下达。组织辖区内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开展项目“以奖代补”数据考核系统交通端项目数据填报工作,并对数据真实性进行核实。监督、检查并上报本辖区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项目计划执行情况。
2.负责牵头研究起草市级资金拨付、监督考核等配套文件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3.加强绩效考核,指导和督查县(区)、开发区按质按量完成建设计划任务。
4.管理自治区计划外的我市乡村道路“三项工程”项目库(项目库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备案确认为准)并编制年度建设计划。
5.按比例抽查县(区)“三项工程”建设质量,指导县(区)履行质量、安全监管主体责任。
(二)市财政局
1.监督市本级项目资金使用,指导县(区)、开发区财政局对本辖区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监督;负责“以奖代补”数据考核系统财政端市级资金数据填报工作。
2.参与市本级项目资金的绩效考核工作。
(三)市乡村振兴局
1.负责配合同级交通运输局开展项目审核工作,监督、检查本辖区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参与绩效考核工作。
2.负责指导县区统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三项工程”建设,配合做好相关资金筹集工作。
(四)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市财政局和市乡村振兴局统筹用足用好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涉农资金等相关资金用于“三项工程”建设;指导县(区)对乡村道路“三项工程”项目进行符合政策投向的申报工作,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五)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为涉及产业发展的“三项工程”项目协调使用涉农资金,配合做好资金筹集工作,参与绩效考核工作。
(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指导县(区)依法依规开展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帮助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土地审批等问题。
(七)市林业和园林局
负责指导协调县(区)林业部门加快林地使用审查审批,简化“三项工程”林地手续办理流程,帮助解决项目推进中涉及的林地使用和自然保护区问题。
(八)市交警支队
配合并指导各县(区)交警部门做好隐患路段排查、施工路段道路交通疏导工作,参与“三项工程”验收等相关工作。
(九)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1.负责组织督导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乡村振兴部门按照广西乡村道路“三项工程”项目申报流程做好项目的收集、汇总、初步审核和要素保障,并进行项目事前备案。负责落实项目前期经费,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负责筹集项目县级自筹资金,争取更多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项目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资金支付工作,确保专款专用,安全高效。对于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一般耕地无法落实耕地“进出平衡”或耕地“占补平衡”的,不得通过初步审核,不予备案。
2.按照技术标准组织项目具体实施工作。每县(区)至少指定1~2个项目为“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当地农村群众特别是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低收入群众参与工程建设以及建成以后的维修养护,带动当地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增收。
3.负责“以奖代补”数据考核系统数据的填报工作。
4.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将工程完工后的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纳入农村公路统计年报,并进行管理和养护。
5.积极摸排群众需求迫切、经济效益高、可行性强的自治区库外道路通畅、提升和安防项目,按照市级统一部署负责收集、汇总、初步审核等项目管理工作。
6.负责对本辖区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监督;负责本级项目的绩效考核工作。
五、建设标准
(一)自然村(屯)道路通畅工程及提升工程建设标准。参照《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2111—2019)执行。推荐使用厚度不低于18厘米的水泥混凝土路面,通景区路段推荐使用厚度不低于6厘米厂拌冷再生沥青混合料路面;路面宽度为4.5米的道路路基宽度原则上不低于5米,路面宽度为3.5米的道路路基宽度原则上不低于4.5米。综合考虑交通量、资金等因素,特殊路段在保证通行安全的情况下可适当降低建设标准。道路建设要与当地农村公路发展规划相协调,尽可能利用旧路,完善排水、农机下田便道等设施,切实提高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安全运输保障能力,延长道路使用寿命。串联多个自然村(屯)的道路,按所串联最高户数的自然村(屯)道路建设及补助标准执行。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
对涉及资源、旅游、产业的道路,可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向乡村旅游景点、农产品集散地、产业基地等延伸并适当提高建设及补助标准。除以上情况外,如当地意愿强烈,且在用地和自筹资金有保障的情况下,可适当提高建设标准,但补助标准不提高。
(二)乡村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标准。参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试行)》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1—2017)执行。对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视线遮挡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实现对近三年发生过冲出路面翻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人数超过3人的临水临崖等路侧险要路段增设或完善警告标志、减速设施、路侧护栏“三必上”改造;对近三年发生过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数累计超过5人的平交路口增设或完善警示标志、标线、减速设施、示警桩、交通信号灯(含闪光警告信号灯)“五必上”改造,其中,交通信号灯(含闪光警告信号灯)的采购、安装、维护由公安部门负责,建设经费由所在县(区)落实。科学合理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对经过学校、农贸市场等混合交通量较大的路段,适当提高建设标准。
(三)自然村(屯)停车设施建设标准。自然村(屯)停车设施按照“村民自愿、项目配建、经济适用、村民管理”原则实施。对于村民有意愿、在公路路侧、具备建设停车位的位置,项目单位应帮助村民完成停车位平整、硬化建设。鼓励结合当地地形,在与当地农民协商后多点分散设置。停车设施应完善相关安全、指示和警示标志标线。
六、管理养护
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负有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的部门要将达到《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2111—2019)的自然村(屯)道路纳入村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要求进行管养。县(区)人民政府要落实管养主体责任,通过本级财政预算落实养护资金。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日常养护,指派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辖区内的养护工作,指导行政村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养护工作。行政村村民委员会要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群众参与日常养护工作。
关于未达标的通屯路,按照自治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县(区)应落实管养主体责任。可参照村道管养方式进行管养,也可通过“以工代赈”等途径组织群众参与日常养护工作,养护资金可由乡村振兴资金解决。
自然村(屯)停车设施由县(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按照方便管理的原则确定权属和管理养护职责和经费来源。鼓励通过开发停车场的广告等经营性收入补贴管理养护支出。
七、组织保障
(一)强化要素保障。在资金筹措方面,我市实施“三项工程”总投资约24.85亿元,自治区计划安排落实上级资金18.95亿元,市、县尚需筹措资金5.9亿元。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发挥农村公路建设的主体作用,各县(区)要吃透政策、用足政策,积极上报项目,尽最大可能争取上级支持,力争将我市获批的项目数和投资额提高到与我市经济体量相衬的地位,有效拉动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三项工程”实施主体要贯彻国家严格耕地保护的有关要求,在项目用地中要避让永久基本,不占和少占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一般耕地,主动落实用地、林地报批工作,市、县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政策做好指导协调工作,确保项目落地实施。在项目耕地“进出平衡”或“占补平衡”,征地拆迁、建设原材料供应等方面,项目所在地方政府也要做好保障落实工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实施。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积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统筹协调,加强对投资项目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和主要困难,切实做好项目实施管理工作。各县(区)、开发区要充分发挥“路长制”的组织体系作用,通过各级路长协调解决征地拆迁等难点问题,乡(镇)人民政府和行政村村民委员会要积极广泛动员群众支持乡村道路“三项工程”项目建设工作,配合做好用地等要素保障,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建设的强大合力。
(三)加强联合督查。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财政、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建立规范有序的项目联合监管机制,定期检查项目实施情况,从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到竣工交付使用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互相通报有关情况,移交问题线索,共享监管成果,避免重复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责任单位整改落实到位。对弄虚作假和整改不到位的县(区)或行业主管部门,向全市通报。
(四)强化绩效考评。各级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可操作、能落实、可考核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和投资项目执行情况(包括投资完成率、资金拨付率等)纳入各级各部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五)建立惩罚机制。在项目建设和管理中,出现重大问题或达不到预期效益的,应当对相关责任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酌情调减当地下一年度同类项目资金投入规模。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贪污的,责令限期归还,如数追缴,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以相应的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中介机构提供虚假报告、意见或报告、意见严重失实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柳州市乡村道路“三项工程”项目表(项目库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备案确认为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