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0007604210R/2023-11785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25日
标  题:
柳政办〔2023〕39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柳政办〔2023〕39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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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办〔2023〕39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柳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刘传林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

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消防力量建设是基层消防安全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基础保障,是推动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为着力解决基层防火和灭火力量薄弱的现状,进一步提升基层火灾防控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专职消防队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实施意见》、《柳州消防工作“十四五”规划》等,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筑牢消防安全发展理念,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定位出发,结合我市消防工作实际,坚持党建引领,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底线思维,坚持标本兼治,坚持系统推进,全力推动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全力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为建设现代化柳州市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力争 2024 年底,乡镇(街道)普遍建设务实管用的基层消防力量;2025 年底,全市基本建成体系完备、管理科学、运行有序、安全和谐的乡镇(街道) 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体系。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消防安全重点风险隐患治理。

1.整治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各县(区)、新区、乡镇(街道)定期召开常务会、办公会或专题会,研究部署消防工作,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结合本地产业结构、文化特色以及季节性旅游、历史火灾等特点,制定针对性整治措施,强化风险管控。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高风险场所和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三合一”、少数民族村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等低设防区域以及新业态新风险,分级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加强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旅游民宿、小微企业、电商物流、直播平台、扶贫车间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管理,强化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高层楼群、老旧高层建筑、校外培训机构、沿街商铺等场所综合治理,重点整治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住人、消防设施损坏和消防通道堵塞等突出问题。各县(区)、新区、乡镇(街道)对生产厂房、仓库、工业办公楼改造用作商业、服务业场所的连片区域,开展安全评估、综合治理,对达不到安全条件、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整治火灾隐患。各县(区)、新区、乡镇(街道)将消防工作与其他日常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紧盯本辖区火灾事故多发、高发行业,实施定向跟踪,精准防控。

2.提升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将火灾防控科技融入智慧城市、应急管理信息化体系、基层综治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安全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统筹推进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基础设施、系统平台和应用终端建设时,同步规划实施消防物联感知、监测、分析等设备系统建设。依托“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将消防管理业务嵌入基层一体化信息系统和综合指挥平台,与基层网格信息化管理工作融为一体、高效运行。借助“雪亮工程”、“天眼网络”,加强视频监控技术在消防安全领域的应用。推动将“智慧消防”应用项目纳入财政专项经费预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广应用消防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充分发挥远程监控、物联网监测、电气监控等系统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运用科技手段,推行智能化监督管理,及时预警、消除隐患。鼓励有条件的经济发达乡镇(街道)建设消防物联网智能火灾监控平台,并与市、县“智慧消防”系统互联互通。

3.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县(区)、新区建成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各乡镇(街道)、社区、村屯及小区分别建设消防知识推广站、消防体验馆、消防宣传栏等宣传实体阵地,与属地消防救援机构建立联合消防培训机制,并依托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自治区历史文化街区建设应急消防科普体验区,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文明城市创建、义务教育、普法教育、国民素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城乡科普教育范畴。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落实各方消防安全教育职责,推动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文明村镇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教育、科普推广内容,广泛普及消防知识。充分利用全民消防安全学习平台、各类媒体平台和宣传栏、标语海报、演出活动等,开展贴近基层实际的经常性消防宣传活动。加强村(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物业管理人员以及群租房业主、人员密集场所负责人消防培训,提高消防安全能力素质。乡镇企业单位要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提升火灾防范意识。各类媒体和互联网平台要公布曝光严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建立火灾隐患“吹哨人”制度,鼓励单位员工和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健全受理、查处、反馈、奖励等机制。

(二)强化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

4.加强属地消防安全管理。坚持“融入社会、融入大局”理念,争取将消防工作融入地方重点工作统筹推进,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市、县两级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政府专职消防机构承担,乡镇(街道)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由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或乡镇(街道)负责消防工作职责的机构承担日常工作,明确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本地区突出风险隐患的治理办法,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机制,部署重大活动、重大节日、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等特殊时期的火灾防控措施。乡镇(街道)建立逐级负责的消防安全组织领导架构,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整合各职能部门和社会组织参与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督促整治火灾隐患。推动明确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两委”成员消防工作责任,充分发挥村(社区)组织动员能力,成立负责群众性消防安全组织,将消防工作融入“多网合一”综合网格管理,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加强基层末端消防安全管理。

5.加强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贯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市、县级有关行业部门依法依规落实监管责任,明确本部门的内设机构作为本系统消防安全责任机构,对涉及行业消防安全的事项严格依法审批,将消防工作与业务工作统筹考虑,对本行业突出消防安全隐患开展整治,健全落实联合执法机制,切实形成消防监管合力。教育、民政、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文化广电旅游、卫生健康、民宗、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林业和园林等重点行业部门要按照“建立标准、实施标准、讲评标准、推广标准”的要求,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有关部门将偏远乡镇、城乡结合部的行业单位场所纳入监管视线,把人员密集、“三合一”、易燃易爆、文物古建筑、少数民族特色旅游景区等火灾风险较高的场所,列入行业重点监管对象。掌握乡镇(街道)排查发现的行业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推动实施行业重点督办整治,对新兴行业、领域未明确行业管理部门的,县级以上政府要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行业管理部门。

6.加强消防工作监督指导。通过部门共享数据完善消防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按要求对入库单位场所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积极推行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机制,将消防安全信用管理融入政府信用监管平台,综合运用信用中国(广西)等公共信用信息载体,定期公示消防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依法依规对存在消防失信行为予以限制,推动多部门实施联合惩戒。鼓励社会单位探索实施消防安全累计积分和风险“三色预警”机制,提升单位消防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建立消防安全专家工作机制,有计划组织对规律性、普遍性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问题和本地区火灾风险突出场所的研判,适时开展专家检查,为消防安全治理提供合理性参考意见。定期开展乡镇(街道)、村(社区)消防工作业务指导培训,分析火灾风险,通报突出火情,提出重点治理建议,推动隐患整治。

(三)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

7.加强乡镇(街道)消防队伍建设。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专职消防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乡镇消防队建设标准等规范要求,可采取纳入事业编制、招聘合同制人员、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足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全面推进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主要负责本辖区灭火应急救援任务,参与防火监督、 消防科普等工作。尚未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乡镇,应组建兼职消防队,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单位建设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多种形式的消防力量。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将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纳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联勤联训、联战联调体系,加强对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业务指导和拉动演练,提升乡镇(街道)消防队伍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8.充实基层防火监督力量。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要求,加强县级以下基层消防力量建设,依托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立消防工作站,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小型场所实施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尚未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乡镇,可依托业务相近的机构,统筹实施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工作。支持其他基层力量共同参与防火巡查、隐患查改、消防科普等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对基层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的业务指导,规范基层消防安全综合监管模式,协助乡镇(街道)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与制度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基层火灾防控体系建设是确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基层力量建设,结合各地实际,在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加大投入。各地要结合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统筹加强基层消防安全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组织实施方案,逐项分解细化任务,层层压实工作责任,明确责任措施,定期调度推进,跟踪督办落实。

(二)分类指导统筹推进。各县(区)、新区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火灾特点,区分不同乡镇(街道)、不同发展水平等情况,分类型、分地区指导乡镇(街道)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鼓励各县(区)、新区、乡镇(街道)创新思路,积极探索新方法、新路径,培育可复制推广的典型样板,先行先试开创加强基层消防管理工作的新局面。认真落实自治区和柳州市有关要求,将基层消防工作所需经费、专职队伍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消防业务费和政府专职消防人员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优化支出结构,保障基层火灾防控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严格工作考核问责。各县(区)、新区、乡镇(街道)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综合考核内容,完善基层消防工作考核评价和激励办法。要将火灾防控工作纳入政务督查范畴,坚决防止消极怠慢、敷衍塞责、变通执行等现象,对不担当、不作为,推进缓慢、执行不到位的严肃批评,对问题严重的约谈问责,确保真抓实干、形成长效。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52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5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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