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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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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政发〔2019〕15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柳政发〔2019〕15号
- 发布日期:
- 2019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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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发〔2019〕15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柳 州 市
人民政府文件
柳政发〔2019〕15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机制,规范办理工作程序,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落到实处,畅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政府的联系,促进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通过建议提案建言立论,是集中各方智慧、改进政府工作、推进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举措。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是经过代表、委员们精心选题、深思熟虑、深入调研、严肃而郑重地提出的,蕴含了社会各界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认真思考和真知灼见,紧扣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汇聚的是民声,反映的是民意,对推动我市“实业兴市,开放强柳”战略实施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办理落实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是市人民政府及各组成部门的法定职责,各承办单位要不断深化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的认识,把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各承办单位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和参与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要认真听取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情况的汇报,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办理工作。各承办单位要增强责任感,把办理建议提案作为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抓手,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作风上认真负责、行动上求真务实,采取切实措施,加大承办力度,从注重“做了什么”、“做了多少”向“做出了什么效果”转变,确保建议提案办理水平,进一步推动代表建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推动政策措施更好地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和回应群众期盼。
二、加强领导,夯实责任
各承办单位要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为常态化年度重点任务,融入本部门全局工作协调推进、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安排部署、纳入重点督办事项和工作考核内容检查落实,建立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详尽的办理工作方案,认真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综合科室总协调、业务科室具体办、专人负责抓落实的“五级责任制”和定职责、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限、定要求的“五定要求”,层层夯实责任,依法依规办理,确保办理工作规范入心、责任上肩、措施在手、任务落实,建立统筹推进机制、督办催办机制、内部质量控制机制。进一步创新办理方法、完善办理程序、细化工作流程、健全档案台账,推进办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办理质量和工作实效整体提升。承办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办理工作,年内能解决的要限期解决,暂时难以解决的也要积极推动,从而促进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取得实效,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三、注重时效,按时办理
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做好办理回复,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在收到建议提案后,要根据《柳州市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法》要求,3个月内办理并书面答复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协办单位应当在2个月内提出办理意见交主办单位,对涉及面广、办理难度较大,在规定时限内难以办结的,承办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领衔代表或第一委员说明情况,并书面报经市政府督查室同意后,方可延期办理,但延期不得超过3个月;闭会期间的交办建议、提案,要在法定时限内办理并书面答复。代表、委员对答复不满意的,要在1个月内重新办理并再次作出书面答复。承办单位要把与代表委员沟通作为办理答复的必要程序,在办理前,要认真研究建议和提案内容,分析代表和委员关注的焦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办理方案和工作措施。沟通可通过电话短信、邮件传真、登门走访、调研座谈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深入听取代表和委员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实际情况和存在问题,提高办理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可通过把加强同代表委员的联系与办理工作结合起来,依托门户网站等方式及时向代表和委员通报办理进展情况,为保障代表和委员知情知政提供各类信息资料。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群众普遍关注的答复,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四、转变作风,创新方式
各承办单位要创新方式,畅通政府与代表委员联系的“直通车”,坚决杜绝敷衍了事甚至不当回事的现象,要打内心深处重视每件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改进工作作风,努力实现建议、提案办理“三个转变”,即从“领导批示办理”向“领导带头办理”,从“文来文往”向“人来人往”,从“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做到“调查研究更加深入、办理措施更加明确、办理效果更加明显”。对涉及社会热点、民生问题和多年重复提出的建议、提案,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加强与代表委员的直接沟通,有需要的要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坚持问题导向,提出具体措施,推进问题解决。把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作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建议提案所提的问题,凡应该解决且有条件解决的,要抓紧解决;对应该解决,但因目前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要纳入计划,努力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对涉及上级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积极反映情况,争取得到上级的支持;对因条件限制确实难以解决的,应实事求是地向代表或委员解释清楚,取得代表和委员的理解。
从2019年起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了落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专项资金1000万元,建议提案所提的民生问题,如因资金问题不能解决,承办单位应积极按相关要求提出资金申请,确保建议提案落到实处、惠民利民。
五、加强沟通,注重实效
代表委员是否满意,办理效果怎么样,是衡量办理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各承办单位要坚持“先协商,后答复”原则,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做到办前有征询、办中有沟通、办后有反馈,切实做到协商内容“亲民”、协商过程“近民”、协商成果“惠民”,作风务实、讲求实效、不走过场,及时主动向代表、委员通报办理工作情况,不断提高代表、委员满意度。对代表委员关注度高、牵涉面广、多年重复提出、直接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建议提案,要进行“面对面”办理,要求面商率达承办单位主办件数20%以上(面商包括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邀请调研等)。对涉及多个部门承办的建议、提案,要建立协调机制,主办单位应主动牵头协调,协办单位须积极配合、共同协商、形成合力解决问题。
六、突出重点,抓住关键
重点建议、重点提案是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亲自督办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要突出抓好重点督办事项的推进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负责指导承办科室研究制订办理工作方案,参加有关的协商座谈、专题调研,督促相关科室和具体承办人员重视采纳提案者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对承办科室草拟的提案复文审阅、把关。重点建议、重点提案办理过程中,一定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召开面对面座谈会,广泛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增强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视采纳提案的意见和建议,办出实效。重点建议提案面对面座谈会和调研方案应请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相关领导参加,相关计划要及时报市政府督查室、市人大选联委、市政协提案委。
七、严格审查,规范答复
对建议、提案的答复意见,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好质量关。在答复代表、委员时,要针对代表、委员的建议意见逐条答复,要有实际内容,力戒空话、套话,意见要明确,答复要按规范格式行文,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确保无误后签发,并加盖单位公章。建议提案办理情况要按照所提问题已基本解决或采纳(标注“A”)、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标注“B”)、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不能解决留作参考(标注“C”)三个类别,在答复件的首页右上角实事求是地予以注明。
对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须答复给每一位代表,同时抄送市人大选联工委和市政府督查室(只需pdf和word格式电子版)。对委员联名提出的提案,只须答复第一提案委员;对党派、团体提出的提案,直接答复党派或团体,同时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只需pdf和word格式电子版)和市政协提案委。各承办单位在答复代表、委员时,需将《建议提案办理结果意见反馈表》一并寄给代表、委员(对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只需寄给领衔提出建议的代表,对委员联名提出的提案只需寄给第一提案委员)。
八、跟踪问效,提高质量
各承办单位要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以查找问题、改进工作为立足点和出发点、积极探索提高建议提案办理质量的机制举措,进一步抓好工作跟踪落实,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力戒形式主义,用实打实的举措解决问题,不断提升办理工作质量和效率,提升政府工作水平和人民群众获得感。一是突出办理重点,推动一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得到解决。同时结合部门职责和工作,将代表和委员反映集中、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作为内部重点工作办理,推动改进相关工作。二是积极推动承诺事项落实,加大对往年度建议提案办理的跟踪落实力度,建立答复承诺事项台账,积极兑现建议提案答复函中的有关承诺,对上一年度列入计划实施的建议提案开展“回头看”,及时跟踪检查,进行“二次办理”,每年10月底前将落实推进情况重新书面答复建议领衔代表或第一提案委员,并报市政府督查室。真正做到持续推进落实,确保践诺有声、实施有着落,以实效取信于民。三是有序推进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公开。承办单位可利用门户网站等平台,公开建议提案答复和办理工作情况,自觉接受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不断提高办理满意率,推动办理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九、加强宣传,认真总结
各承办单位要充分运用门户网站、新媒体等平台,对办理成效显著、民生问题取得实效的建议提案办理落实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建议提案办理完毕后,凡主办3件以上的单位要做好书面办理情况总结分析报告,报告内容要有办理工作基本情况、工作亮点、主要经验和做法、重点建议提案办理采纳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情况、协办单位配合情况和绩效考评建议,于每年10月30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
市政府督查室要积极与人大、政协做好对接,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强对各承办单位办理机制建设、档案资料、座谈沟通、实施现场的明查暗访,对办理工作不认真、进度迟缓、敷衍了事的承办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或责任追究,严格执行绩效扣分标准,对办理结果公示、宣传报道较好的单位进行绩效加分。
附件:1. 市人大代表建议答复办文格式
2. 市政协提案答复办文格式
3.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意见反馈表
4. 建议“回头看”办文格式
5. 提案“回头看”办文格式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抄送: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发
柳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8日印发发
附件1
办理结果分类:
(套红单位全称)
文号
关于对柳州市××届人大××次会议
第××号建议的答复
××等代表:
你们在柳州市××届人大××次会议提出《关于 的建议》(第××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正文)
单位领导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抄 送:市人大选联工委、市政府督查室
(承办人: 联系电话: )
附件2
办理结果分类:
(套红单位全称)
文号
关于对柳州市政协××届××次会议
第××提案的答复
××委员:
你们在柳州市政协××届××次会议提出《关于 的提案》(第××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正文)
单位领导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抄 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
(承办人: 联系电话: )
附件3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意见反馈表
承办单位填写 |
建议/提案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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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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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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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衔代表/提案委员填写 |
请在下面选项中打“√”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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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前沟通情况 |
A、电话 B、信函 C、走访 D、座谈 E、未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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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办理态度是否满意 |
A、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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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办理结果是否满意 |
A、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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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改进办理和答复工作的建议(不够书写请另附页): |
|||||||||
领衔代表/提案委员签名 |
|
时间 |
|
备注:
1、请承办单位填写此表后,随答复转交领衔代表/第一提案委员,凡没有转交给领衔代表/第一提案委员的,按不满意处理。
2、请领衔代表/提案委员填好此表后送交市政府督查室(地址:柳州市文昌路66号综合楼910室,电话:2812402,传真:2629816)
附件4
(套红单位全称)
文号
关于柳州市××届人大××次会议
第××号建议的再次答复
××代表:
你们在柳州市××届人大××次会议提出的《关于 的建议》(第××号)于××年×月×日答复了你们,办理结果为B类,今年我单位继续推进建议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再次答复如下:
一、××年答复简述
二、今年办理情况
单位领导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抄 送:市人大选联工委、市政府督查室
(承办人: 联系电话: )
附件5
(套红单位全称)
文号
关于柳州市政协××届××次会议
第××提案的再次答复
××委员:
你们在柳州市政协××届××次会议提出的《关于 的提案》(第××号)于××年×月×日答复了你们,办理结果为B类,今年我单位继续推进提案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再次答复如下:
一、××年答复简述
二、今年办理情况
单位领导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抄 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
(承办人: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