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00007604210R/2025-23228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文单位:
-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年11月30日
- 标 题:
- 柳政发〔2025〕15号关于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柳政发〔2025〕15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12月01日
- 效力状态:
- 相关解读:
柳政发〔2025〕15号关于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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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桂政发〔2025〕1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总体安排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市“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此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二、普查组织实施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涉及范围广、调查对象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市人民政府成立柳州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市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不作为市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柳州调查队、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负责和协调;涉及遥感测量方面的事项,由国家统计局柳州调查队负责和协调。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和园林局等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调配现有力量,全力支持配合农业普查工作。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各级各部门要落实普查工作责任,强化全过程指导,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统计机构牵头、部门分工协作、各级分级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普查任务高质量完成。各县(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作用,认真组织好本地的普查实施工作,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三、普查要素保障
(一)经费保障到位。各县(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统筹现行经费渠道,将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人员配备到位。各地按照普查工作要求,精心选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加强培训和管理工作,落实“两员”劳动报酬,确保普查队伍稳定。
(三)宣传动员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精心策划并组织开展普查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作用,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法律法规和具体要求,提升普查对象的知晓率与配合度,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规范普查秩序。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应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严守数据质量,筑牢普查根基。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落实全过程质量管控措施。加强普查人员业务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开展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强化技术保障和数据安全管理,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严防数据泄露。适时将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统计督察。
(三)创新技术手段,提升普查效能。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普查数智化水平,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促进普查手段数字赋能。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促进普查成果的广泛应用和共享。
附件:柳州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30日
附件
柳州市第四次全国
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陈文敏 副市长
副组长:杜 萍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徐进辉 市统计局党组书记
喻先军 国家统计局柳州调查队队长
桂 桂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韦红鞠 市财政局副局长
覃艳梅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欧日升 市林业和园林局副局长
成 员:龚继海 市融媒体中心主任、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兼)
廖海燕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徐志飞 市委农办专职副主任
翁 蓉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市中小企业服务
中心主任
赵 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启英 市民政局副局长
梁洪亮 市司法局副局长
庞瑞忠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覃 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梁现平 市河长办专职副主任
杨娜玲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林 艺 市统计局副局长
徐文胜 国家统计局柳州调查队二级调研员
颜 华 市数据局副局长
李振伟 市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刘 娟 柳州军分区保障处副处长
秦 能 柳城县副县长
李伟明 鹿寨县副县长
廖鹏翔 融安县副县长
陈思李 融水县副县长
方日红 三江县副县长
梁融静 柳北区副区长
亓树思 城中区副区长
张 燕 鱼峰区副区长
肖郭婷 柳南区副区长
覃春前 柳江区副区长
柳州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徐进辉、国家统计局柳州调查队队长喻先军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调整发生变动的,由其接任者自然替补,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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