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00007604210R/2026-09326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文单位:
-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6年05月19日
- 标 题:
- 柳政发〔2026〕11号关于印发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柳政发〔2026〕11号
- 发布日期:
- 2026年05月20日
- 效力状态:
- 相关解读:
柳政发〔2026〕11号关于印发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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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29次常务会议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6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州市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柳州市立法条例》《柳州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立法计划对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的安排,制定市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
一、计划编制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聚焦中心、服务大局,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加强重点领域立法,遵循和把握立法工作规律,发挥好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柳州实践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审议类项目安排
政府规章审议类(2件)
1.拟修改或废止《柳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2026年8月底前报市政府审查、修改。
2.拟修改或废止《柳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由市生态环境局起草,2026年10月底前报市政府审查、修改。
三、调研类项目安排
地方性法规调研类(名称暂定,1件)
柳州市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条例
该项目已列入《柳州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进一步调研论证,视条件成熟情况开展草案起草工作,2026年9月底前提交调研报告等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提升政府立法质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紧扣全市中心工作部署推进立法项目,增强政府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管理相对人、基层群众、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加强立法评估论证工作,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及风险评估,有效防范和化解立法风险。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助力政府立法工作,提升立法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二)高效落实立法工作计划
1.列入审议类项目的起草单位要及早部署,按照《柳州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办法》制定规章起草计划,在本计划下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规章起草计划报送市司法局。
起草过程中严格遵循立法调研、组织论证、征求意见、集体审议等法定程序,将规章草案送审稿及立法指引、起草说明、征求意见等相关材料报送市政府。市司法局对规章草案送审稿审查、修改后,及时将意见反馈至市政府。
2.列入调研类项目的调研单位,应明确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拟确立的主要制度、措施,按时提交调研报告等材料,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加盖单位公章径送市司法局立法科,电子版通过广西党政机关综合办公平台报送市司法局。
(三)强化立法沟通协调工作
市司法局要加强对政府立法工作的指导,督促各有关单位落实立法工作计划。
各有关单位要协同做好立法调研、草案起草、协商论证等工作,对于争议较大的立法事项,起草单位应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将重要问题、重大分歧解决在起草阶段,并按照规定时限将规章草案送审稿报市政府。起草单位报送规章草案送审稿前,应与市司法局做好沟通,如实说明论证、协调和征求意见等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立法项目的,有关单位应及时与市司法局沟通,并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20日印发

桂公网安备45020502000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