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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4349/2020-3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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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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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规〔2018〕26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螺蛳粉原材料示范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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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规〔2018〕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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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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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规〔2018〕26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螺蛳粉原材料示范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

  

       

    

  人民政府文件 

    

  柳政规〔201826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柳州螺蛳粉原材料示范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州螺蛳粉原材料示范基地认定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1861   

  柳州螺蛳粉原材料示范基地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一批柳州螺蛳粉优质、安全、绿色的原材料示范基地,促进螺蛳养殖加工、竹笋种植加工、豆角种植加工等螺蛳粉上游产业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加强柳州螺蛳粉原材料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柳州螺蛳粉原材料示范基地,是指柳州市范围内,质量稳定可靠、具有一定规模优势、带动作用强的,并按照本办法予以认定的集约化生产基地。  

  第三条 柳州螺蛳粉原材料示范基地认定原则:政府引导和监督;自愿申报、公平公正公开;质量优先。 

  第四条 柳州螺蛳粉原材料示范基地认定原则上采取分批次认定:2018年分2批次认定,分别在7月份和12月份进行一次认定;以后每年组织一次认定。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柳州市螺蛳粉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指挥、统筹协调、推进柳州螺蛳粉原材料示范基地认定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 柳州市螺蛳粉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能组织实施柳州螺蛳粉原材料示范基地的培育、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 柳州市螺蛳粉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柳州螺蛳粉原材料示范基地认定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三章   主要原材料示范基地认定标准和条件 

       第八条 柳州螺蛳粉原材料(竹笋种植)示范基地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基地相对连片,以村屯为统计单位总面积达到200亩以上,交通便利、土壤、空气、灌溉水无污染、生态良好的区域。建设主体应是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家庭林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种植大户。 

  (二)作物要求:产品符合无公害农产品标准要求,栽培品种优质、高产、商品性好、适合加工酸笋,丰产期平均单位面积竹笋产量达到1.5/以上。 

  (三)技术要求:制定科学、实用、操作性强的生产技术规范,张挂在基地醒目位置、切实按照生产技术规范进行作业。 

  (四)管理要求:建立真实、完整的种植采收、投入品使用、产品销售等可追溯的记录档案。产地产品实行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进入市场的产地产品逐步实行标识管理,标明证书编号、地址、生产经营主体、采收日期、数量等、绿色产品或有机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要求。 

  (五)其他要求:接受和配合有关部门对产品的抽检和监督,对违规使用禁用农药或销售农残超标的,撤销示范基地称号。 

  第九条 柳州市螺蛳粉原材料(大米)示范基地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基地建设区域要求交通便利,土壤、空气、灌溉水质量符合相关行业标准,以获得认定的各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核心区为主,示范区辐射区、拓展区及其他标准园等种植基地为辅,基地需通过无公害及以上认证。稻米生产基地集中连片种植300亩以上,土地流转利用合作关系稳定,流转协议期限5年以上。建设主体应是经工商注册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种粮大户。 

  (二)作物要求: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的要求,选择高产、抗逆性强、适应性好的优良品种。 

  (三)技术要求:制定科学、实用、操作性强的生产技术规程,张挂在园区醒目位置,要切实按照生产技术规程进行农事作业。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的要求执行,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应用统防统治、生物绿色防控技术防治病虫害,推广全程机械化农机农艺综合技术。 

  (四)管理要求:一是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一控两减三基本,建立健全化肥农药行业生产监管及产品追溯系统。二是建立投入品管理制度,农药肥料的购买、存放、领用及包装容器回收处理,实行专人负责,建立进出库记录档案。三是建立生产记录制度,统一印制有生产记录本,对重要生长期有记载,并对病虫草害发生与防治情况,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有记载,档案记录保存二年以上。四是建立采收前检测制度,须配备必要的农药残留检测仪器,检测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准销售。 

  (五)其他要求:必须接受和配合有关部门对产品的抽检和监督,每个生产季节抽检1次以上,对违规使用禁用农药或销售农残超标的,撤销示范基地称号。 

  第十条 柳州市螺蛳粉原材料(豆角)示范基地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基地建设区域要求交通便利,土壤、空气、灌溉水质量符合相关行业标准,以获得认定的各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核心区为主,示范区辐射区、拓展区及其他标准园等种植基地为辅,基地需通过无公害及以上认证。豆角生产基地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在200亩以上,土地流转利用合作关系稳定,流转协议期限5年以上。建设主体应是经工商注册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种植大户。 

  (二)作物要求:选择高产、抗逆性强、适应性好的优良品种。 

  (三)技术要求:制定科学、实用、操作性强的生产技术规程,张挂在园区醒目位置,要切实按照生产技术规程进行农事作业。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的要求执行。应用节水灌溉(滴、喷灌等)、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基肥施用适量充分腐熟的优质有机肥。采用综合措施防控病虫害,露地蔬菜推广应用杀虫灯和性诱剂,设施蔬菜推广应用防虫网、粘虫色板及夏季高温闷棚消毒等生态栽培技术。科学安全用药,农药、肥料等投入品的使用参照绿色食品栽培标准要求。 

  (四)管理要求:一是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一控两减三基本,建立健全化肥农药行业生产监管及产品追溯系统。二是建立投入品管理制度,农药肥料的购买、存放、领用及包装容器回收处理,实行专人负责,建立进出库记录档案。三是建立生产记录制度,统一印制有生产记录本,对重要生长期有记载,并对病虫草害发生与防治情况,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有记载,档案记录保存二年以上。四是建立采收前检测制度,须配备必要的农药残留检测仪器,检测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准销售。 

  (五)其他要求:必须接受和配合有关部门对产品的抽检和监督,每个生产季节抽检1次以上,对违规使用禁用农药或销售农残超标的,即可撤销示范基地称号。 

  第十一条 柳州市螺蛳粉原材料(木耳)示范基地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基地建设区域要求交通便利,土壤、空气、灌溉水质量符合相关行业标准,以获得认定的各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核心区为主,示范区辐射区、拓展区及其他标准园等种植基地为辅,基地需通过无公害及以上认证。木耳生产基地相对集中连片种植20万棒以上,土地流转利用合作关系稳定,流转协议期限5年以上。建设主体应是经工商注册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种植大户。 

  (二)作物要求:选择高产、抗逆性强、适应性好的优良品种。 

  (三)技术要求:制定科学、实用、操作性强的生产技术规程,张挂在园区醒目位置,要切实按照生产技术规程进行农事作业。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的要求执行。采用综合措施防控病虫害,科学安全用药,采用综合措施防控病虫害,科学安全用药,投入品的使用参照绿色食品栽培标准要求。 

  (四)管理要求:一是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一控两减三基本,建立健全化肥农药行业生产监管及产品追溯系统。二是建立投入品管理制度,农药肥料的购买、存放、领用及包装容器回收处理,实行专人负责,建立进出库记录档案。三是建立生产记录制度,统一印制有生产记录本,对重要生长期有记载,并对病虫草害发生与防治情况,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有记载,档案记录保存二年以上。四是建立采收前检测制度,须配备必要的农药残留检测仪器,检测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准销售。 

  (五)其他要求:必须接受和配合有关部门对产品的抽检和监督,每个生产季节抽检1次以上,对违规使用禁用农药或销售农残超标的,即可撤销示范基地称号。 

   第十二条 柳州螺蛳粉原材料(螺蛳养殖)示范基地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养殖地生态环境良好,无或不直接受工业三废及农业、城镇生活、医疗废弃物污染的水(地)域;养殖区域内及水源上游没有对产地环境构成威胁的污染源(包括工业三废、废弃物、医疗机构污水及废弃物、城市垃圾和生活污水等)。产地区域范围明确,主养模式养殖面积100亩以上,单产达到1000公斤/亩以上,或套养模式养殖面积300亩以上,单产达到300公斤/亩以上。 

  (二)物种要求:严格按照无公害养殖螺的生产技术规程的要求执行,繁育和使用螺蛳苗种,产品质量符合无公害农产品标准要求。 

  (三)技术要求:严格按照无公害养殖螺的生产技术规程的要求执行,有完善的质量控制措施(制度)和生产技术规范,生产过程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要求。 

  (四)管理要求:一是产地应配备专门的技术和管理人员或依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负责疫病防治、生产技术指导及环境监测、产品质量检测等工作。二是建立真实、完整的养殖生产、投入品使用、产品销售等可追溯的记录档案。三是产地产品实行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进入市场的产地产品逐步实行标识管理,标明证书编号、地址、生产经营主体、捕捞日期、数量等。 

  (五)其他要求:不使用和存放国家禁用和淘汰的投入品,按规定使用投入品;申请主体在申报之前2年内无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第四章 认定流程 

  第十三条 由各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柳州螺蛳粉原材料示范基地申报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市螺蛳粉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市螺蛳粉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提出评审意见并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柳州市人民政府认定授牌。 

  20186月份各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初审,7月份市政府常务会审定并授牌;以后每年11月份各部门组织申报评审,12月份上报市政府审定并授牌。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柳州螺蛳粉原材料示范基地按年度进行认定,被认定为示范基地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示范基地称号: 

  (一)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的。 

  (二)产品抽查不合格,整改后复查仍不合格或者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柳州螺蛳粉原材料示范基地的。 

  (五)发生其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十五条 组织柳州市螺蛳粉原材料示范基地认定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十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柳州市螺蛳粉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柳州市商务委员会作应用性解释。 

  第十八条 各主管部门要做好产销对接,引导螺蛳粉生产企业与基地签订购销合同。 

  第十九条 其他原材料(如香葱等)视产业发展情况酌情增加认定办法。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201861日起实施。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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