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31353
- 主题分类:
- 发文单位:
- 文档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标 题:
- 柳政规〔2018〕70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柳政规〔2018〕70号
- 发布日期:
- 2018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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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规〔2018〕70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
柳 州 市
人民政府文件
柳政规〔2018〕70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柳州市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日
柳州市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助推柳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以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基地为依托,以政府购买服务为渠道,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载体,将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培养纳入柳州市特聘专家、人才小高地建设等支持范围。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和专业服务机构,到2020年,重点扶持建成5家市级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培训与继续教育基地,通过开展社会工作硕士学位教育、基础培训、短期进修、实习实践、函授教育、自学考试等形式,对现有社会工作服务人才进行专业教育培训,使其掌握社会工作专业理念、理论、知识、方法和技巧,熟悉相关法规政策,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
每年遴选、培养社会工作领军人才10名、管理人才40名,一线服务型人才200名,到2020年建设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柳州市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培养项目领导小组负责柳州市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培养项目的管理,组长由市民政局负责人担任,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各县区民政局为成员单位。
第四条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市民政局负责统筹全市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培养项目的立项、申报、实施、考核及评估,并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市委组织部负责柳州市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培养项目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牵头处理与本项目有关的重大事项。市财政局负责本项目经费预算审核,及时下达项目经费,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继续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大力支持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支持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基地开发建设有特色、高水平的社会工作继续教育专业课程和举办高级研修班。各县区民政局负责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培养、使用、管理等具体工作,并依据此办法在本级联合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形成联席合作机制,制定各县区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实施方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承办项目实施的具体工作,对外发布项目有关信息,并接受与项目有关的咨询。
第三章 培养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培训与继续教育基地是指集中相对发达的教育和比较完整的教育体系的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和社会工作专业平台型服务机构。社会工作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扶贫济困、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扶、人口计生、应急处置、群众文化等领域从事管理、督导或直接提供服务的人员,包括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管理人才以及一线服务型人才。本办法所涵盖的基地平台及社会工作人才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方式遴选并给予重点扶持。
第六条 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培训与继续教育基地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有资质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的社会组织。
(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财务状况稳定。
(三)具有满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工作所需的固定培训场所和教学设施,能提供培训基地建设和维护所需的基本经费。
(四)具有2年以上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经验,有一支相对稳定、具备实际任课能力和教学经验的专兼职结合的社会工作师资队伍,各主要培训课程应至少有1名以上专职教师,能够根据社会工作领域和对象分类制定社会工作培训课程大纲,有符合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需要的教材。
(五)遵守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培训工作的各项规定,具有健全的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教学科研管理、培训信息登记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管理以及规范的培训效果评估、跟踪反馈等基本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第七条 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担任项目总监以上职务且满3年的,所带项目代表本领域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发展方向、体现本土特色、对同类项目具有示范带动作用或所带项目获得地市级以上表彰或荣誉称号。
(二)在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从事社会工作教学或研究,并获得副教授以上职称且满3年的,且以独著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国际权威期刊或国内核心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或以第一作者出版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较好社会效应的专业学术著作。
(三)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且从事社会工作管理、教育、服务满5年或是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方向)且从事社会工作管理、教育或服务满3年。
已入选民政行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且目前在柳州市从事社会工作管理、社会工作教育、社会工作服务者,可直接认定为社会工作领军人才。
第八条 社会工作管理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从事项目管理工作满3年,所带项目成效突出。
(二)获得柳州市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培训班结业证书且在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担任社会工作专业督导满2年。
(三)在高等院校从事社会工作教学并具有2年以上实务经验且目前正在从事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管理和督导工作。
(四)具有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并具有3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且目前正在从事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管理和督导工作。
(五)具有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并具有1年以上本地工作经验且目前正在从事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管理和督导工作。
第九条 社会工作一线服务型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等级证书,目前正从事社会工作服务。
(二)具有社会工作、社会学、社区管理与服务、心理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目前正从事社会工作服务。
(三)接受过社会工作培训且从事社会服务工作满5年,目前正从事社会工作服务。
第四章 资助或保障措施
第十条 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培训与继续教育基地可享受下列资助或优惠政策:
(一)按照每个基地3万元/年的标准给予扶持,用于基地建设、学术及实务服务研讨等活动支出。
(二)可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优先获得政府购买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培训和继续教育服务。
第十一条 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可享受下列资助或优惠政策:
(一)按照每人1万元/年的标准给予扶持,用于社会工作人才继续教育培训经费(不发放到个人手上)。
(二)免试成为柳州市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培训班学员,接受柳州市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培训班系统培训,通过培训考核后获得柳州市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培训班结业证书。
(三)享受市高层次人才专项扶持资金资助到国内外参加社会工作领军人才进修班,毕业后获得社会工作领军人才进修毕业证。
(四)获得社会工作领军人才进修毕业证可直接担任负责社会工作管理的行政机关、群团组织高级顾问,或担任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事业单位高级督导。
(五)可自愿加入柳州市社会工作协会专家库,成为柳州社会工作高层次专家。
第十二条 社会工作管理人才可享受下列资助或优惠政策:
(一)按照每人5000元/年的标准给予扶持,用于社会工作人才继续教育培训经费(不发放到个人手上)。
(二)享受市高层次人才专项扶持资金资助参加柳州市社会工作管理人才培训班,通过培训考核后获得由市民政局颁发的社会工作管理人才培训结业证。
(三)免费享受由市民政局开展的培训、督导、顾问等专业支持服务。
第十三条 社会工作一线服务型人才可享受下列资助或优惠政策:
(一)按照每人3000元/年的标准给予扶持,用于社会工作人才继续教育培训经费(不发放到个人手上)。
(二)可享受市优秀社会工作人才专项扶持资金参加市民政局举办的社会工作相关专题培训和学习。
(三)接受过社会工作培训且从事社会服务工作满5年的,未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等级证书或柳州市社会工作员登记管理证书,可享受市高层次人才专项扶持资金资助参加社会工作员培训,通过培训考核后获得柳州市社会工作员培训班结业证。
第五章 申报、评审及资助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社会工作人才的申报评审工作采取常年受理、集中评审的方法,由市民政局根据受理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评审工作,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实行动态调整一次。
第十五条 申报与评审的程序:
(一)宣传发动。市民政局通过公众网等渠道发布社会工作人才的申报信息。
(二)个人申报。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各项条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意见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后报市民政局;申报人所在单位无主管部门的,可直接报市民政局。
(四)评审。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评审会,对各申报人进行综合评审。
(五)公示。评审通过人员在市民政局公众网及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资助。公示期满,市民政局对未有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复核符合资助条件的申报人予以资助。
(七)实施。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培养项目委托区内外高等院校、党校、行政学院、行业协会和专业服务中心等专业机构实施。
第六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六条 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社会工作人才资助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追踪问效和绩效评价,保证资金的有效使用。每年年末编制社会工作人才资助资金执行报告,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七条 对列入柳州市社会工作人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民政局。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至2021年10月31日有效期满。有效期届满或政策法规依据变化的,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