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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4349/2020-31379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  题:
柳政规〔2019〕5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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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规〔20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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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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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规〔2019〕5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 州 市

 

人民政府文件

 

柳政规〔20195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

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1921

柳州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扎实推进我市竹鹅溪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巩固治理成果,加快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确保完成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建城〔2018104号)的任务目标,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把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紧密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切实巩固整治效果,加快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强化部门协作,明确职责分工,完善政策法规体系,鼓励多渠道融资、社会资本参与,健全城市水体日常维护管理机制。强化全过程监管,建立水体水质监测、预警机制;开辟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确保黑臭水体治理效果与群众的切身感受相吻合,赢得群众满意。坚持规划引领,从系统性、流域性、整体性出发,开展全流域水环境基础信息数据调查,以全面推行河长制为抓手,协调好跨区域权责关系,全面改善提升城市水环境。

(三)主要目标

切实巩固治理效果,力争2019年实现竹鹅溪黑臭水体成功销号。全面贯彻河长制,科学制定和实施“一河一策”工作方案,坚决杜绝市建成区出现新的黑臭水体。

二、巩固竹鹅溪黑臭水体治理效果,保障顺利销号

(一)加强监督巡查。柳南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竹鹅溪河长制巡查工作,加强执法监督,强化沿岸保洁,规范和治理沿线污水乱排以及违规种植行为,严控生活、工业、农业等污染面源,切实巩固和提升竹鹅溪沿线环境;市黑臭水体整治领导小组成员,继续开展巡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责任单位:柳南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城管执法局、市国土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市园林局、市规划局、市水产畜牧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市水务集团,柳江区政府)

(二)强化污水排放管理。进一步排查并重点加强竹鹅溪黑臭水体沿岸工业生产、餐饮、洗车、洗涤等单位的排水管理,严厉打击偷排漏排行为。针对部分存在违法排污、乱倒垃圾取证难问题,可建立监控设施,对河道进行全天候监督。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城市建成区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应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加强证后监管和处罚,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确保工业园区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加强入园企业排污管理。(责任单位:柳南区政府,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城管执法局、市国土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市园林局、市规划局、市水产畜牧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市水务集团,柳江区政府)

(三)加强水质监测。研究制定黑臭水体水质监测工作方案,开展年度监测工作,监测包括透明度、溶解氧(DO)、氨氮(NH3-N)、氧化还原电位(ORP)等4项指标;配合完成省级黑臭水体水质交叉监测工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务集团)

(四)加强河道清淤和水上保洁。研究制定竹鹅溪河道清淤和水上保洁专项工作方案,实现常态化、科学化管理。定期开展清淤疏障工作,重点加强雨后竹鹅溪南北支下游的清淤以及水上保洁工作,切实改善雨后水体水面环境。(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城管执法局)

(五)不断完善城区污水收集管网,保障管网设施稳定运行。加强竹鹅溪两岸截污干管的维护管理,定期清理管道沉积淤泥,减少雨天溢流影响。排查整理城区污水管网台账资料,进一步完善竹鹅溪沿线特别是散居农户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竹鹅溪康华小区污水分流泵站建设,降低竹鹅溪截污系统雨天溢流的频次,减轻雨季竹鹅溪被污染的现象。新建城区污水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结合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老小区有机更新、土地开发整理和城市道路改扩建逐步实现雨污分流改造。(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柳南区政府、市水务集团;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城管执法局、市国土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市园林局、市规划局、市水产畜牧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市公安局、柳江区政府)

(六)不断提升景观环境,加强建成配套设施管护。研究制定竹鹅溪沿线景观提升规划,并根据城区发展逐步推进实施。加快完成竹鹅溪整治二期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并及时移交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日常维护管理。保障落实维护资金,确保人行步道、绿化、景观桥等各类设施正常使用。(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财政局、柳南区政府、市园林局、市水务集团。)

(七)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做好竹鹅溪水域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不断增强公众对竹鹅溪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民护溪的良好氛围,切实改善竹鹅溪沿线水环境和市容环境卫生,确保黑臭水体第二阶段“长制久清”整治效果评估工作顺利完成。(责任单位:柳南区政府;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城管执法局、市国土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市园林局、市规划局、市水产畜牧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市水务集团、柳江区政府。)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杜绝出现新的黑臭水体

(一)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以及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柳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要求,明确包括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在内的河湖的河长湖长。河长湖长要切实履行责任,加强统筹谋划,调动各方密切配合,协调联动,认真落实“一河一策”工作方案,确保全市水域环境整体稳定向好,杜绝出现新的黑臭水体。(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环境保护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加强巡河管理。河长湖长要带头并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日常巡河,及时发现解决水体漂浮物、沿岸垃圾、污水直排口问题。针对部分存在违法排污、乱倒垃圾取证难问题,可建立监控设施,对河道进行全天候监督。全面拆除沿河湖违章建筑,从源头控制污染物进入水体。严格执行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水等通过雨水口进入管网后直排入河。(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加快推行排污、污水排入污水管网许可证制度

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按行业、地区、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加强证后监管和处罚。强化城市建成区内排污单位污水排放管理,特别是工业生产、餐饮、洗车、洗涤等单位的管理,严厉打击偷排漏排。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不达标排放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单位和工业集聚区严格执法,严肃问责。2019年底前,我市建成区全面实现污水处理厂持证排污。(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行政审批局、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强化运营维护

落实河湖日常管理和各类治污设施维护的单位、经费、制度和责任人,明确绩效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力度。严格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切实保障稳定运行。推进机械化清扫,逐步减少道路冲洗污水排入管网。定期做好管网的清掏工作,并妥善处理清理出的淤泥,减少降雨期间污染物入河。分批、分期完成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权属普查和登记造册,有序开展区域内无主污水管道的调查、移交和确权工作,建立和完善城市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落实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等污水收集管网相关设施的运营维护管理队伍,逐步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管网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城市排水企业实施“厂—网—河湖”一体化运营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城管执法局、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绩效办,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强化监督检查

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密切关注重点流域水质变化,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监督检查。环境保护部门定期开展包括黑臭水体在内的重点流域的水环境水质监测工作,密切关注重点流域水质变化。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黑臭水体治理的第一责任人,积极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对本辖区内加强督促、协调和指导。(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柳州市竹鹅溪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竹鹅溪黑臭水体整治阶段的各项工作。整治工作完成后,完全纳入河长制长效管理。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贯彻落实《柳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切实履行河长职责,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杜绝出现新的黑臭水体。对于城市水环境治理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坚持有为才有位,突出实践实干实效,让那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有机会有舞台。(责任单位:柳南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城管执法局、市国土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市园林局、市规划局、市水产畜牧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市水务集团、柳江区政府,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严格责任追究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中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组织部;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城管执法局)

(三)加大资金支持

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原则上应补偿到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并合理盈利,加大污水处理费收缴力度,严格征收使用管理。在严格审慎合规授信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为市场化运作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水环境治理项目提供信贷支持。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探索开展治污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推广规范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四)优化审批流程

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结合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水环境治理项目支持和推进力度,在严格前期决策论证和建设基本程序的同时,对报建审批提供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境保护局)

(五)强化科技支撑

加强城市水环境治理科研攻关和技术支撑,不断提炼实用成果,总结典型案例,推广示范适用技术和成功经验。针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及时加强技术指导,制定指导性文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管执法局)

(六)鼓励公众参与

要做好城市黑臭水体等水环境治理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城市黑臭水体等水环境治理问题,保障群众知情权,提高治理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群众参与度。采取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作用。面向广大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引导群众自觉维护治理成果,不向水体、雨水口违法排污,不向水体丢垃圾,鼓励群众监督治理成效、发现问题,形成全民参与治理的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管执法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2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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