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31470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  题:
柳政规〔2020〕30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规范文明养犬行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政规〔2020〕30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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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规〔2020〕30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规范文明养犬行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

规范文明养犬行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规范文明养犬行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

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20824


柳州市规范文明养犬行为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市民文明养犬行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控制犬类伤人、犬吠扰民和动物检疫,维护城市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助力“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养犬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1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范文明养犬行为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重点及工作目标

通过宣传引导、依法告知、联合整治、依法查处等措施,解决以下突出的问题:一是市(县)区中心城区范围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问题。二是犬只散养、扰民、伤人及乱拉排泄物等问题。三是遛犬不束犬链、携犬进入公共场所的问题。四是不服从犬类管理、阻碍执法或暴力抗法等问题。通过开展规范文明养犬行为工作,多部门联合协作,充分发动群众,大力宣传和提倡文明、规范养犬行为,解决因不文明养犬行为给我市城市管理带来的热点问题,全面提高全社会文明养犬意识,着力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职责分工和任务安排

各县(区)政府:一是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落实必要的人员、经费、场所、装备设施等工作保障,协调公安、城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和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开展规范文明养犬行为管理和协调工作。二是要明确任务分工,规划制定出本辖区重点范围、路段和部位,禁止犬只进入法律禁止的室内、外公共场所。三是要负责组织本辖区养犬情况的摸底和排查,牵头联合查处不文明养犬行为。

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包括微博、微信、报纸、电视等多种宣传手段,大力广泛宣传,营造文明养犬的良好舆论氛围。

市公安局:负责查处打击因养犬行为引发的违反治安管理和犯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执法和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居民携犬出户未采取束犬绳(链)牵领等安全措施的整治工作,依法对犬只伤人、犬吠扰民及不服从犬类管理、阻碍执法或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犬类狂犬病的疫苗免疫、监测,发放犬类免疫证明,对犬诊疗机构的审查许可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犬伤处置、狂犬病人抢救治疗、人类狂犬病疫情监测及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犬伤规范化处置。

市市场监管局:依职责对与犬只经营有关活动的注册登记,依法查处违反市场监管部门法律法规行为。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开展未及时清理犬只户外产生排泄物等不文明行为的规范整治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对动物保护类社会组织监管。

市财政局:负责将犬只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市司法局:负责加强对工作中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犬只管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多种宣传手段,大力广泛宣传,营造文明养犬的良好舆论氛围。

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对违法携犬进入公园、广场行为的查处,建设规划园区内文明养犬区域。

三、实施步骤和措施

202071日起至202012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开展广泛宣传和排查摸底工作阶段(202071日至2020731日)。各县(区)政府要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组织街道办、乡镇、社区、村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在小区、广场、公园等人群集中区及宠物医院、商业中心进行宣传,发放宣传资料,提倡市民参与规范“文明养犬”行为活动,遵守“文明养犬”有关规定。要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合法登记的养犬协会等民间组织的作用,会同宣传部门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对违规养犬,严重影响市民安全和生活的行为进行曝光。引导教育养犬人对饲养犬依法免疫,严格约束管理,文明规范饲养。督促养犬人承担相应的社会义务和责任。要发动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养犬行为,参与犬类监督管理。同时,要组织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对养犬情况开展一次大规模的排查和摸底,掌握辖区内不文明养犬行为和犬只扰民的基本情况。

(二)集中规范整治阶段(202081日至20201130日)。以城区为单位,对违法违规养犬和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一是组织执法力量对城市犬患突出的重点区域加强巡查,对不文明养犬、免疫情况进行抽检,对遛犬不拴犬绳、不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等行为进行纠正并作出相应处理,对流浪犬进行收治,对病(狂)犬及时进行处置和无害化处理。二是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犬吠扰民问题。对群众举报的犬吠扰民问题要认真核查,要督促养犬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依规对养犬人作出处罚。三是要集中整治和曝光一批不文明养犬的行为。

(三)总结验收和加强巩固阶段(2020121日至20201231日)。市委文明办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城区和重点县份开展一次检查验收工作,通报规范文明养犬行为工作成果。各相关部门要在工作中总结成功经验和做法,切实提升我市养犬管理水平,提高群众的满意感、获得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从规范文明养犬行为是事关民生福祉、事关社会和谐、事关文明城市形象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犬类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把此项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层层动员发动,时时宣传引导,强化检查指导监督,加大经费、装备、人员的投入,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整合社会资源,全面宣传发动。一是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发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犬只经营、诊疗机构,公园广场管理单位以及民间动物保护组织、社会团体,开展针对性宣传引导规范文明养犬行为。二是通过主流媒体、网络和微信、微博等新型媒介,灵活采取制作情景剧、悬挂横幅、设置宣传专栏、电子显示屏播放等形式,全面覆盖社区、公园、广场及商业区等重点区域,广泛宣传,营造文明养犬氛围,同时对违法养犬行为、不文明养犬行为予以曝光,发挥警示作用,夯实宣传效果。

(三)深入调查摸底,建立清单台账。由各县区组织街道办、乡镇、居委会或业主(物业)委员会在综合执法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的配合下,以社区为单位,逐户、逐个单位进行普查。重点要摸清辖区内养犬总数、饲养犬种、经营犬类交易的单位和个人等情况,并建立完善管理台账,为今后犬类管理法规制定和执法工作提供准确依据。同时,在调查过程中,多收集广大市民对犬类管理的建议以及对规范文明养犬行为的工作意见。

(四)强化属地管理,集中清理规范。各县区要全面抓好本区域规范文明养犬行为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将任务分解到人,将管理服务范围延伸至每个社区、每条街道、每家企业单位、每个公园广场,确保实现全覆盖、无死角。公安、城管执法、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相关责任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开展联合规范整治行动,重点查处重大疑难问题,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犬患”问题突出的区域开展整治,对遛犬不栓犬绳、不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以及违法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等行为进行纠正并作出相应处理。

(五)加强督促指导,切实落实责任。由主管部门适时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全市养犬管理工作进行督促调度。各县区也要加强专项整治督导,推动文明养犬管理措施有效落实。党员干部和公务员队伍要带头遵守文明养犬的相关规定,对查处不文明养犬行动中,一经查实并有涉及党员干部、公务员、教师等事业单位职工的,要通报其所在单位,督促给予处理。同时,我市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推进工作不力、落实措施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注重方式方法,严肃工作纪律。要注意发现收集有关规范文明养犬行为工作中反映社情民意的信息,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对于群众反映违规养犬的举报、投诉,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受理,做好记录,迅速处置,妥善处理,及时上报。对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既要坚持人性化管理,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又要注意灵活运用政策,避免激化矛盾。要积极稳妥推进规范文明养犬行为工作,注意方式方法,防止因简单粗暴执法引发负面舆情,防止引发群众聚集、上访等问题。同时要加强涉犬舆情监测,一旦发生负面炒作,及时进行正面舆情引导。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8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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