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0007604210R/2020-57084
主题分类:
发文单位: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8月29日
标  题:
柳政规〔2018〕46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政规〔2018〕46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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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规〔2018〕46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柳州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市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监管创新,提升监管效能,现将《柳州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执行。

一、依据《清单》开展检查工作

市直各有关单位对涉及国家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和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的,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其他检查事项除有必要实施全覆盖的之外,应全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方式实施。

二、做好《清单》动态管理工作

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三定”方案和权责清单修订情况,需对本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调整的,须在清单更新后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市商事制度改革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对《清单》实施动态管理。

三、做好县、区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及公示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要参照《清单》制定本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以本级政府名义印发,及时向社会公示,实现各部门抽查事项清单对检查事项的全覆盖。同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三定”方案和权责清单的修订情况,做好本级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动态管理与更新工作。


附件:柳州市政府部门随即抽查事项清单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1882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8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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