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0007604210R/2022-04553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1月11日
标  题:
柳政规〔2022〕2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柳州市城区防洪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发文字号:
柳政规〔2022〕2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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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规〔2022〕2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柳州市城区防洪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柳州市城区

防洪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推进河长制湖长制,保障城区防洪工程安全和效益发挥,按照水利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署,我市已完成柳州市城区防洪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现将划定成果予以公告。

一、划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34号)、《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办运管〔20191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

二、划定标准

根据上述划定规定,柳州市城区防洪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参照以下标准划定:

堤防工程管理范围为堤基地和护堤地,一、二级堤防护堤地为堤防迎、背水坡脚以外二十米至五十米,三、四级堤防护堤地为堤防迎、背水坡脚以外十五米至三十米,四级以下堤防护堤地为堤防迎、背水坡脚以外八米至十五米;堤防工程管理范围以外三十米至五十米为保护范围。

泵站管理范围为厂区构筑物和前池、进出水道等建筑物周边十米至三十米;建筑物周边五十米为保护范围。

三、公告内容

柳州市城区防洪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

附件:1. 柳州市城区防洪工程堤防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

2. 柳州市城区防洪工程泵站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2211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1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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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规〔20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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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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