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00007604210R/2025-15444
- 主题分类:
- 方针政策
- 发文单位:
-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年08月29日
- 标 题:
- 柳政规〔2025〕5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2025年下半年推动工业稳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柳政规〔2025〕5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8月29日
- 效力状态:
- 相关解读:
柳政规〔2025〕5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2025年下半年推动工业稳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
柳 州 市
人民政府文件
柳政规〔2025〕5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柳州市2025年
下半年推动工业稳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2025年下半年推动工业稳增长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9日
柳州市2025年下半年
推动工业稳增长政策措施
为充分发挥柳州工业优势,扎实做好强产业文章,进一步巩固工业经济向好势头,力争2025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超4000亿元,工业投资超261.7亿元,现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增产增效
(一)支持正增长企业继续扩大生产。对2024年三季度或四季度当季产值实现正增长,且2025年对应当季产值达到一定标准、同比增速达5%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2025年当季产值规模分档次分类给予一定奖励。对日化、生物医药、建材、林木等困难行业可适当降低标准。本款与支持无基数的企业加快释放产能奖励不可同时申报。
(二)支持负增长企业加快恢复生产。对2024年三季度或四季度当季产值负增长,且2025年对应当季产值达到一定标准、同比增速实现扭负为正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2025年当季产值规模分档次分类给予一定奖励。
(三)支持无基数的企业加快释放产能。对2024年三季度或四季度当季产值为零或无同比增速的,且2025年对应当季产值达到或超过1000万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2025年当季产值规模给予一定奖励。本款与支持正增长企业继续扩大生产奖励不可同时申报。
二、支持重点行业稳增长
(四)支持汽车产业智联化、多元化发展。加力支持整车生产企业抢抓以旧换新政策机遇,增加排产,推动新能源车、乘用车、商用车产量规模提升。加快汽车行业向智能网联发展,鼓励整车企业提高人工智能产品产销量。支持整车、专用车企业积极参与公共领域全面电动化工作,研发生产符合物流、环卫等行业需求车辆。支持整车企业创新营销方式,深化与有关单位在公务用车等领域的合作。支持整车企业发展智慧出行平台,推动汽车产业向下延伸发展。支持汽车零配件企业紧跟发展趋势生产新能源零配件,推动动力电池、电机等关键零部件产量提升。力争2025年汽车产业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新能源汽车产量达85万辆。
(五)支持钢铁产业高质量转型升级。鼓励钢铁企业争创行业引领型规范企业,加快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高效化、安全化、特色化改造提升,打造行业高质量发展标杆。推动钢铁企业加快制造业领域高端钢材产品研发生产,重点支持开发汽车、船舶及海洋装备、新能源装备、精品长材、家电、集装箱等工业用钢品种,对年产量达到一定标准的工业用钢品种、产量达到一定标准的新开发钢材品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钢铁企业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加大品种钢生产。对于全年工业总产值达到一定标准,全年品种钢占比同比提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力争2025年钢铁产业品种钢占比达到43%以上。
(六)支持机械产业强链稳链,拓展新能源领域应用。精准施策促进机械产业稳增长,一是持续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强化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整机企业的拉动作用,对于三季度或四季度当季产值实现正增长的整机企业,按当季配套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二是鼓励预应力企业拓展新能源领域应用,对于三季度或四季度当季产值实现正增长的预应力企业,按当季对核能、风能、太阳能领域的项目供货额度给予一定比例奖励。力争2025年机械产业完成产值285亿元,同比增长5%以上。
(七)支持人工智能(智能终端及机器人)产业加快发展。对人工智能(智能终端及机器人)产业企业,按当季智能终端及机器人产品销售额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积极拓展人工智能(智能终端及机器人)应用场景、构建人工智能(智能终端及机器人)产业生态,加速打造新支柱产业。
(八)支持轻工产业企业提质扩量。加快推动轻工产业企业数字化转型,鼓励轻工产业企业加强品牌建设,积极参加产销对接活动,扩大品牌影响力和产品销路,加大下半年排产力度。培育文教、工美制造业发展壮大,对2025年三季度或四季度文教、工美企业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的,按增长比例给予一定奖励。支持轻工产业企业扩产增量,对2025年三季度或四季度规模以上轻工产业企业产值同比实现正增长,产品产量同比增长的,按产品产量增长比例予以一定奖励,力争2025年农产品加工业产值同比增长5.5%以上,林木加工产业产值同比增长6.3%以上,生物医药产业产值同比增长8.9%以上。
三、加快重点项目建设
(九)支持重点项目加快投资。对2025年三季度或四季度实际完成投资达2000万元及以上,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项目投资许可、入库入统等手续完善的重点项目,以实际完成投资额按阶梯给予一定奖励。
(十)支持重点工业项目建设。对2025年三季度或四季度工业投资、产值完成情况较好的县(区)、新区给予一定奖励,资金专项用于解决辖区内重点工业项目建设“最后一公里”问题。
四、培育壮大优势企业
(十一)支持企业上台阶。推动工业企业生产规模不断上台阶,对工业企业年度生产规模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1亿元等台阶的,按台阶分类给予资金激励。
(十二)推动企业上规入统。分县(区)建立临规企业培育库,对临规企业给予针对性的培育。加强临退库企业风险预警,积极帮助企业加强要素保障、争取订单、开拓市场。对于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并且首次依法依规向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的工业企业予以一次性奖励,力争全年上规企业125家以上。
五、鼓励企业开拓市场
(十三)支持工业企业向海图强,开拓海外市场。支持柳州市汽车和机械、轻工等产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2025年下半年加大出口,按出口交货值同比增量部分的2%(汽车、钢铁和机械行业企业单季度出口贸易额需达1000万元以上,其他行业企业单季度出口贸易额需达500万元以上),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
(十四)支持企业参加展会展销,开拓国内外市场。支持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展会以及重大活动实物展,对参加国内外大型展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其场地租赁、会场搭建费、产品物流等相关费用给予50%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参加2025中国产业转移发展对接活动(广西)等重大活动实物展的企业,对其相关费用给予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下半年在国内外举办新品发布会、产品订货会等活动的工业企业,在场地租赁、会场搭建、产品物流费等相关费用给予50%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十五)加强产业协同,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发展。提升产业链供应链融通发展水平,支持零部件企业和主机厂协同发展。对向单一主机厂配套销售额单季度同比增长8%以上的,按照增量销售额的1%,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
六、推进“制造业+服务业”协同发展
(十六)支持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协同发展。推进“产销分离”“主辅分离”“工贸分离”,鼓励工业企业成立批发业、零售业销售公司,对工业企业通过成立销售公司或现有贸易公司开展销售业务,并为全市批发业、零售业发展作出贡献的,按照企业2025年实际销售额增量给予不超过0.25%资金支持。支持工业设计赋能制造业发展,推进工业设计与汽车、钢铁、机械等传统产业,人工智能(智能终端及机器人)、新能源、化工及新材料等新兴产业以及重大产业标志性工程融合发展,推动工业设计成果转化,鼓励企业开展工业设计活动,通过工业设计助推产品升级,提升产品销量,拉动企业销售收入增长,对符合要求与条件的制造业企业自主设计、合作设计、购买设计的工业设计项目给予支持,进一步鼓励企业加大工业设计投入。
七、强化运行监测调度
(十七)健全运行监测调度机制。深入落实“9712”工作机制,持续推动各类资源、要素加速向工业汇聚,加强重点企业监测服务,动态调整扩大生产、扭负为正、新建投产、拟上规“四张重点企业清单”,加强对企业排产计划、用工用能、资金需求和检修计划等情况监测,做强要素保障、做优营商环境、做实政策落地,促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十八)持续完善服务企业机制。落实实体经济服务员制度,实时跟踪收集整理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工业经济最新政策,开展政策宣传活动,组织送政策入企服务,通过制作新媒体政策解读视频、编制政策汇编等形式,精准到位送政策上门。创新工作机制、加强要素保障、积极建言献策、助企降本增效,有效推进企业、项目各类问题协调解决。加强部门联动,开展规下工业样本企业的优质服务工作,鼓励规下样本企业提高信息报送质量,真实、准确、全面反映我市规模以下工业经济运行实际。
八、其他事项
(十九)本政策措施涉及的奖补资金总量控制在柳州市2025年下半年推动工业稳增长资金预算总额内,各块资金安排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十)根据各工业企业对全市2025年三季度或四季度工业经济稳增长的贡献情况(增速、增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财政局加快兑现工业企业财政奖补资金。
(二十一)以上奖补政策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进行申报,除已说明不可同时申报的政策外,各条政策可以叠加享受。若同时申请自治区同类型奖补政策,按“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政府督查室。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