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00007604210R/2026-10417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文单位:
-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6年06月25日
- 标 题:
- 柳政规〔2026〕4号关于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 发文字号:
- 柳政规〔2026〕4号
- 发布日期:
- 2026年06月26日
- 效力状态:
- 相关解读:
柳政规〔2026〕4号关于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我市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
G78汕昆高速—柳江—衡柳线—柳太路—绿柳路—福馨路—欣悦路—创园路—新和路—绿源路—瑞龙路—石瑞路—西外环路—焦柳线—S3101柳州绕城高速—G72泉南高速—G78汕昆高速围合并向外延伸50米所构成的区域(见附件)。
二、管理要求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全时段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燃放各类烟花爆竹。因重大节日、庆祝、庆典以及其他重要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相关许可并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规定种类的烟花爆竹。
(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通告自2026年6月25日起施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区域的通告》(柳政规〔2019〕51号)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
欢迎广大市民监督举报,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附件:柳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图
2026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柳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图

柳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发
![]()
柳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6年6月26日印发

桂公网安备45020502000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