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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规〔2018〕23号《柳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8-2020年)》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05-23 11:22 【字体:

  《柳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工作方案(2018-2020年)》政策解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75号),编制了《柳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 

  一、编制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全市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构建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及主要目标 

  以统筹兼顾、有序推进,因地制宜、综合利用,属地管理,落实责任为基本原则。通过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科技支撑,强化装备保障,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完成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工作 

  主要包括推进禁养区地理标注工作,制定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工作方案,依法依规开展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工作,确保在2018年底前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全部关闭或搬迁。 

  (二)基本完成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主要包括推进辖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开展养殖废弃物治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到2018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67%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76.7%以上。 

  (三)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主要包括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环境监管要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制度,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备案的或未对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或未委托第三方进行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且无害化处理后不达标排放的企业或个人要依法进行处罚。 

  (四)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 

  主要包括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执法,建立和完善诚信体系和红黑榜制度,设立畜禽养殖污染举报投诉电话。健全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标准体系,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强化商品有机肥原料和质量的监管与认证。对畜禽规模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定期监测污水排放量和污染物浓度。 

  (五)建立属地管理责任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把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列入推进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内容。制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计划,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 

  (六)落实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 

  按照谁产污,谁治理;谁污染,谁付费;谁污染,谁受罚为原则,畜禽养殖场要自行配套建设粪污治理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者委托第三方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七)健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 

  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要纳入市、县区绩效评价考核体系。以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有机肥还田利用、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使用等指标为重点,制定柳州市考核办法,对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开展考核,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 

  (八)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 

  主要包括畜牧业养殖大县、生猪调出大县要科学制定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内容和粪污养分管理计划。根据畜禽养殖总量、养殖场分布和规模种植情况,合理布局建设。建立和完善利益共享机制,鼓励企业运营创新模式。 

原文件:柳政规〔2018〕23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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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5-23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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