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政规〔2018〕37号 《柳州市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信息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07-13 11:50 【字体:小中大】
《柳州市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一、背景依据
随着我市机动车日益高速增长,保有量已达到90万辆左右。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已占到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三分之一以上,而在机动车集中使用的市区污染占比更大。机动车污染已成为我市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是造成细颗粒物、光化学烟雾污染的重要原因,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紧迫性日益凸显。目前,我市在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方面尚未形成多部门协助联动的监管体系及自动化衔接各部门车辆业务,造成了一定的监管漏洞,使得大量高排放车辆逃避排放监管,污染我市的空气。
全区已有南宁、桂林、崇左等3市完成了环保、公安交管等部门的数据联网和自动衔接车辆业务;北海、钦州、防城港、来宾完成了环保、公安交管等部门的数据联网建设项目的招标,预计年内能够完成建设。我市在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方面已经落后。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技术法》、《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第87号主席令)、《环境保护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自治区质监局关于严格落实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桂环函〔2016〕2034号)、《关于加快推进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331号)等规定和要求,制定我市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力争早日达到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的工作要求。
二、目标任务
(一)通过市政府大数据交换平台和电子政务外网,建立环保、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商务等的车辆检验和手续的数据及监管结果的交换,实现以计算机系统等自动化手段建立多部门协同联动的监管体系,堵住监管漏洞、杜绝人为干扰。确保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结果前置于有关车辆行政手续。
(二)通过实施道路监督抽测和监督检查,建设移动式和固定式相结合的红外遥感监督抽测体系。依法严厉处罚违法违规上路行驶的高排放车辆,切实做好“环保检验、公安处罚”的执法模式。确保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结果作为违法违规上路行驶车辆的处罚依据。
(三)严格落实新增车辆的环保监管措施,特别是为了保证我市市民能够买到符合环保标准的新车和外地二手车,打击不法车辆经销商和二手车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需实施新购置车辆倒追机制和外地拟转入车辆需经过我市正规排气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转入我市等监管措施。
(四)依法监管排气不合格维修单位和行为。督促排气不合格车辆进行符合规范的维修、加装或更换污染控制装置。
三、主要内容
(一)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结果前置于车辆相关手续。
1.将环保部门统一编码的排气检验合格报告作为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前置条件。没有环保部门统一编码的排气检验报告的车辆,不予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公安交管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2. 对于不符合现行国家机动车排气阶段标准(现阶段为国Ⅵ阶段)的车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将违法车辆信息上报自治区环保厅。
3. 外地拟转入车辆进行排气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车辆转入手续。异地黄标车不得办理车辆转入手续。
(二)实施监督抽测和监督检查及处罚违法上路行驶的车辆。
建设移动式和固定式相结合的红外遥感车辆尾气监测体系,实施道路监督抽测和监督检查。环保部门将逾期未检验合格即上路行驶或没有通过或在检验周期内无排气检验信息的车辆移交给公安交管部门依据“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罚代码(公安交管处罚代码为6063)进行处罚,并将违反环保法律车辆的处罚信息全部纳入公安交管部门六合一应用平台。
(三)规范维修和超标治理。
从事排气不合格维修单位应与环保部门进行联网,接受实时监管。环保部门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定期组织联合执法。对于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重型柴油车,环保部门依法罚款五千元。
(四)使用计算机系统及网络等自动化手段实现我市机动车业务多部门协同联动的监管体系。
环保、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商务等车辆业务主管部门通过市政府大数据平台和电子政务外网以及数据交管管理系统等,实现车辆行政管理手段和手续的整合、衔接、把关,即要高效的服务于群众,又要杜绝存在监管漏洞给人利用损害群众合格权益。
(五)建立机动车排气、安全、综合等检验一致性核查机制。
严肃追究产生排气检验与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检验不一致的检验机构,环保、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分别实施暂停网络联接和检验报告打印功能等措施。
四、注意事项
由于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涉及众多部门职责,相关的能力建设项目又需要大量资金,而我市空气质量任务重大。需要市政府在项目审批、资金筹措、整合部门职责、实施力度等方面大力支持。同时需要环保、发改、财政、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商务等多个部门鼎力配合、及时联动才能完成任务。
五、特色亮点
(一)采用计算机系统和联网实现整合多部门职责,达到高效有力的监管模式。
(二)采用先进的红外遥感监测设备实现高效执法模式。
原文件:柳政规〔2018〕37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