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31323
主题分类:
发文单位: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  题:
柳政规〔2018〕37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政规〔2018〕37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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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规〔2018〕37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人民政府文件 

  柳政规〔201837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 

  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柳州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18711    

    

  柳州市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提升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水平,推进机动车环境管理的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第87号主席令)《关于加快推进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331号)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柳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总要求为原则,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措施,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总体目标 

  依法完善我市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的各项措施,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机制,切实形成监管合力。重点完成市区监督抽测设备设施的建设,并配套相关依法处罚措施。通过建立大数据云平台实现相关部门业务系统联网和数据共享,提高执法效率,提升我市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将环保部门统一编码的排气检验合格报告作为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前置条件。将环保部门统一编码的排气检验合格报告作为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前置条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标准要求。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没有环保部门统一编码的排气检验报告的车辆,不予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二)依据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罚代码(公安交管处罚代码为6063),切实做到环保取证、公安处罚,将违反环保法律车辆的处罚信息全部纳入公安交管部门六合一应用平台。开展监督抽测工作,并在监督抽测之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排放不合格的车辆,并督促其在15个工作日内到指定排气检验机构进行复检。依法处罚逾期未检验合格即上路行驶或复检不合格的车辆。 

  (三)严格落实新增车辆的环保监管措施 

  1.严格落实新购置车辆符合国五标准措施。对于不符合国五标准的车辆,不予办理排气检验业务,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和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相关部门应当配合购买了不符合国五标准车辆的车主向销售者提出诉求,并督促销售者负责该车辆的修理、更换、退货以及赔偿损失等。 

  2.严格落实二手车拟转入车辆实施排气检验措施。拟转入的二手车辆必须在我市与环保部门联网的排气检验机构进行排气检验,检验合格后并取得相应的环保部门统一编码的检验类型为外地转入检验排气检验合格报告方可办理车辆转入手续。黄标车不得在我市办理异地排气检验业务。 

  (四)规范排气不合格维修行为。鼓励从事排气不合格维修行为的单位与环保部门进行联网,实时上传维修项目信息和数据,接受实时监管。公开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并定期组织联合执法。 

  (五)重点监管重型柴油车。督促排气不达标的重型柴油车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依法处罚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重型柴油车。 

  (六)依托市政府大数据云平台,实现环保、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业务系统的自动衔接和把关、共享数据。利用市政府大数据云平台作为数据交换通道,便携数据交换平台,确保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结果前置于有关机动车行政手续;高效、便捷的整合各监管部门职责和执法力量,凸显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结果作为处罚依据,并纳入各项执法活动中。 

  (七)监督抽测体系建设。建成我市道路、集中停放地、维修地监督抽测体系。分期分批完成2套移动式和10套固定式设备设施的建设。重点对市区主要进出道路和高速路进出口进行全天候不间断的尾气监督抽测。 

  (八)建立机动车排气、安全、综合等检验一致性核查机制。每月实施排气检验与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综合检验的车辆总数和车辆清单进行一致性核查。严肃追究产生排气检验与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检验不一致的检验机构,暂停网络联接和检验报告打印功能。 

  四、实施步骤和各部门职责 

  (一) 201831日起,启动道路监督抽测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相关措施;负责执行用执法仪在道路上取证违反环保法上路行驶的车辆,并将清单提供给公安交管部门依据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罚代码(公安交管处罚代码为6063)进行依法处罚;负责会同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对不达标排放的重型柴油车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 

  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将环保部门统一编码的排气检验合格报告作为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前置条件,停止没有与环保部门联网的安全检验机构业务;在全市启用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罚代码(公安交管处罚代码为6063),将处罚信息全部纳入公安交管部门六合一应用平台;在新车办理注册登记前核定车辆的环保排放等级(现阶段国阶段);执行拟转入我市的二手车辆先通过排气检验的措施;会同环保部门每月核对车辆业务数据的一致性;配合环保部门督促不达标的重型柴油车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协助提供违法车辆所有人的联系方式。 

  交通运输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对排气维修行为进行监管;配合环保部门不达标排放的重型柴油车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配合环保部门核查营运综合检验与排气检验的一致性; 

  商务部门负责执行禁止没有排气检验合格的二手车进入市场交易。 

  工商部门负责查处销售达不到国家环保标准车辆的不法商家;支持车辆购买方依法向销售者提出诉求。 

  (二)20189月底前,完成制定监管部门间数据交换制度和数据交换平台、业务系统改造建设前期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完成与交通运输、商务、公安交管等部门间数据交换平台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制定数据交换格式、方式和内容等制度以及申请立项、资金申报、制定招标参数等;负责完成2套移动式和10套固定式监督抽测(路检)设备的申请立项、资金申报、制定招标参数等工作;负责排气不合格维修单位的联网工作;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定期组织排气维修联合执法。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给予数据交换平台及配套硬件、2套监督抽测设备等建设项目审批立项;配合环保部门制定数据交换格式、方式和内容等制度;负责将数据交换平台及配套硬件和监督抽测能力建设等项目纳入城建计划。 

  财政部门负责筹措资金支持数据交换平台及配套硬件、2套监督抽测设备等建设项目的建设;负责将新增的监督抽测等日常执法经费纳入环保部门年度经费预算中。 

  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完成向上级申请数据交换的授权;负责按照数据交换平台的要求提供可与环保部门交换的数据结构和内容;负责按照数据交换平台的要求做好本部门业务系统的改造,主要是按要求推送数据、接受结果及将本部门业务系统中核发安检标志、实施6063代码处罚等业务与数据交换平台反馈的结果进行绑定。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按照数据交换平台的要求提供可与环保部门交换的数据结构和内容;负责按照数据交换平台的要求做好本部门业务系统的改造,主要是按要求推送数据、接受结果及将本部门业务系统中核发营运综合检验业务与数据交换平台反馈的结果进行绑定。 

  商务部门负责按照数据交换平台的要求提供可与环保部门交换的数据结构和内容;负责按照数据交换平台的要求做好本部门业务系统的改造,主要是按要求推送数据、接受结果及将本部门业务系统中二手车交易业务与数据交换平台反馈的结果进行绑定。 

  (三)201810月底前,初步建成道路监督抽测设备和设施。 

  环保部门负责完成2套移动式和3套固定式监督抽测设备的采购;负责实施道路、集中停放地、维修地监督抽测执法工作;负责督促不合格车辆进行复检;负责将监督抽测不合格和复检不合格的车辆清单交给公安交管部门。 

  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拦停车辆接受监督抽测;负责依据环保部门提供的车辆清单进行依法处罚;负责将监督抽测不合格和复检不合格的车辆违法信息纳入公安交管部门六合一应用平台。 

  (四)201811月底前,完成监管部门间数据交换平台建设和各自业务系统改造,相关部门开始向市政府数据交换平台推送数据和接收结果。 

  环保部门负责建成与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间的数据交换承载系统;负责向市政府大数据云平台、电子政务外网等推送环保数据和监督管理、执法等结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依托市政府大数据交换平台、电子政务外网等承接环保、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间的数据交换和结果反馈。 

  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按数据交换要求完成本部门业务系统改造;负责向市政府大数据云平台、电子政务外网等推送外地车转入、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6063代码处罚等数据及接收数据交换平台反馈的结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按数据交换要求完成本部门业务系统改造;负责向市政府大数据云平台、电子政务外网等推送营运综合检验等数据及接收数据交换平台反馈的结果。 

  商务部门负责按数据交换要求完成本部门业务系统改造;负责向市政府大数据云平台、电子政务外网等推送二手车交易等数据及接收数据交换平台反馈的结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协调会,相互通报情况、信息和布置相关工作。 

  (二)强化监督考核。加强对各项工作任务监督检查,对工作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和部门进行通报表扬,对推动不力、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部门通报批评。 

  (三)加强能力建设,加大财政资金的扶持力度。应充分考虑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涉及的面广、量大等工作特性,尽可能按照《全国机动车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标准》给予配置人力物力。重点保障监督抽测能力建设项目资金,重点保障监督抽测设备设施日常工作运维经费。 

  (四)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讲执法、监管措施,及时公开执法动态,及时在我市主要媒体公布监督抽测不合格、逾期不复检、复检不合格等的车辆信息。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7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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