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政规〔2018〕51号 《柳州市贯彻落实广西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制度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文档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09-17 15:57 【字体:小中大】
《柳州市贯彻落实广西政务服务
容缺受理制度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深入推进“一事通办”改革,优化柳州政务和营商环境。
二、出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广西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制度》(桂政办发〔2018〕58号)。
三、内容解读
(一)容缺受理范围
“政务服务事项”,是指柳州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务服务部门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办理非当场办结的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政务服务部门”,是指柳州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法律法规赋予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政务服务部门。
(二)容缺受理目标
通过施行“容缺受理”制度,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欠缺的政务服务事项,经过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政务服务部门先予受理和办理,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补正形式、时限和超期补正处理办法,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后,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及时出具办理结果意见,颁发相关批文、证照,减少申请人因申请材料不全或存在缺陷引起的重复往返现象,营造柳州良好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更好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三)容缺受理原则
合法、公开、公平、公正、高效便民、自愿。
(四)容缺受理程序
1.申请与容缺受理程序
前提:申请人在办理容缺受理事项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前提下,因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次要申请材料存在缺陷或瑕疵、需补正或撤换。
办理程序:(1)申请人书面承诺,应当提交《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原则上容缺补正时限不得大于承诺办结时限,容缺受理承诺办结时限从申请人提交《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之日起计算;(2)政务服务部门工作人员当场出具《容缺受理补正材料通知书》,容缺受理办件。
2.审查与决定程序
前提:申请人边补齐补正次要申请材料时。
办理程序:(1)承诺期限内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补正材料后,政务服务部门立即出具政务服务事项受理通知书,按承诺办结时限进行审查,作出决定;(2)承诺期限内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补正材料,容缺受理服务事项应当终止办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出具《容缺受理终止办理通知单》,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因容缺受理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3)承诺时限后收到申请人全部办理材料的,启动正常程序办理。
四、注意事项
(一)施行容缺受理,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政务服务。申请人的主要申请材料是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即可启动容缺受理;但是容缺受理并非“容缺审批”,只不过报送次要申请材料在申请人书面承诺时限内,只有当全部申请材料是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才能审批或同意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坚决杜绝违法实施政务服务。
(二)各政务服务部门按照《清单》施行,在施行过程中,结合工作实际,对主要申请材料和次要申请材料进行调整,并对《清单》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复核,逐步完善。在此后实施容缺受理工作中,《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如有调整的,同步在各公布平台调整,并按照公布《清单》实施容缺受理工作。
(三)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公布的保留和取消证明事项清单,对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涉及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整。对取消证明事项涉及法律法规规章修订的,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按规定程序,积极向立法机关和相关部门提出修法建议。有关证明事项清理取消后,全市范围内原则上不再开具此类证明,也不得以情况说明等形式变相要求群众和企业提供证明材料。
原文件:柳政规〔2018〕51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贯彻落实<广西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