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知识问答30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什么时间开始施行?
答:2018年5月1日。
2、 烈士纪念日是每年哪一天?
答:9月30日。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烈士纪念日举行什么活动?
答:举行纪念活动。
4、烈士纪念设施应当如何向社会开放?
答:免费向社会开放。
5、烈士公祭活动,应当安排什么人参加?
答:安排党、政、军和人民团体负责人参加。
6、烈士公祭活动,应当组织什么代表参加?
答:组织烈属代表、老战士代表、学校师生代表、各界干部群众代表、解放军和官兵代表参加。
7、在清明节和重要纪念日,机关、团体、乡村、社区、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军队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什么活动?
答: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8、在天安门广场建立人民英雄纪念碑的意义是什么?
答:矗立在首都北京天安门广场的人民英雄纪念碑,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争取民族独立解放、人民自由幸福和国家繁荣富强精神的象征,是国家和人民纪念、缅怀烈士的永久性纪念设施。
9、哪级政府应当将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和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加强对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对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的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10、烈士纪念设施,主要发挥什么功能?
答:供公众瞻仰、悼念英雄烈士,开展纪念教育活动,告慰先烈英灵。
11、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什么活动?
答: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
12、安葬英雄烈士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军队有关部门应当举行什么仪式?
答:应当举行庄严、肃穆、文明、节俭的送迎、安葬仪式。
13、英雄烈士在国外安葬的,如何开展祭扫活动?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外交、领事代表机构应当结合驻在国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祭扫活动。
14、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对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研究,以什么为指导认识和记述历史?
答: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15、各级人民政府、军队有关部门在英雄烈士保护中应当加强哪些工作?
答:应当加强对英雄烈士遗物、史料的收集、保护和陈列展示工作,组织开展英雄烈士史料的研究、编纂和宣传工作。
16、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以哪类群体为重点,将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答:青少年学生。
17、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等部门在英雄烈士保护工作中应当做好什么工作?
答:应当鼓励和支持以英雄烈士事迹为题材、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的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广播电视节目以及出版物的创作生产和宣传推广。
18、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英雄烈士保护工作中应当做好哪些工作?
答:通过播放或者刊登英雄烈士题材作品、发布公益广告、开设专栏等方式,广泛宣传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19、国家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什么方式参与英雄烈士保护工作?
答:以捐赠财产、义务宣讲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帮扶英雄烈士遗属等公益活动的方式,参与英雄烈士保护工作。
20、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捐赠财产用于英雄烈士保护的,依法享受什么优惠?
答:税收优惠。
21、国家实行英雄烈士抚恤优待制度,英雄烈士遗属主要享受哪些优待?
答: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教育、就业、养老、住房、医疗等方面的优待。抚恤优待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并逐步提高。
22、国家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哪些属于禁止行为?
答: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23、在英雄烈士褒扬工作中,网信和电信、公安等有关部门如何做好网络信息监督管理?
答:发现发布或者传输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信息的,应当要求网络运营者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上述信息,应当通知有关机构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传播。
网络运营者发现其用户发布前款规定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网络运营者未采取停止传输、消除等处置措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处罚。
24、对侵害英雄烈士合法权益和其他违反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的行为,组织和个人应该采取哪些措施和办法?
答: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网信、公安等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25、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哪个部门提起诉讼?
答:人民法院。
26、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由哪个部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检察机关。
27、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建违反治理管理和构成犯罪的应该给什么处罚?
答: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8、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的,有关部门如何处理?
答: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及时劝阻;不听劝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文物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9、侵占、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有关部门如何处理?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被侵占、破坏、污损的纪念设施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0、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英雄烈士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如何处理?构成犯罪的,如何处理?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英雄烈士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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