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最新通知!退役军人加分、免试,转给提升学历的战友!
近日,教育部印发
《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 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
第二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含单独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一)“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可以申请报考。
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审核通过,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


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第二十五条 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报名,逾期不得补报。
招生单位对审核通过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拟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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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招生单位应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的考生初试成绩要求(分学科门类或学科专业的总成绩、单科成绩要求,含有关专项计划,下同)等。
(二)自主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初试成绩要求(一般不高于本单位相应学科专业普通计划考生初试成绩要求)、该计划接受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同等条件下服役时间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五十八条 招生单位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可组织开展调剂工作。招生单位接受所有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调剂申请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进行,严禁通过其他渠道接受考生调剂申请。
第六十条 第一志愿报考下列专业(或专项计划),应遵循相关调剂要求。
(三)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分数线。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普通计划之间的调剂,招生单位须严格按照调剂程序和要求组织,不得直接改变考生志愿、调整计划类型进行复试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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