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2年3月14日-2022年3月1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排污许可、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辐射安全许可、市容类行政许可审批信息的公告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2年3月14日-2022年3月1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排污许可、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辐射安全许可、市容类行政许可审批信息的公告
信息来源:市行政审批局环保城管审批科文档组 发布日期:2022-03-21 09:10 【字体:小中大】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2年3月14日-2022年3月1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排污许可、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辐射安全许可、市容类行政许可审批信息的公告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含辐射类及非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申请 单位 | 编制单位 | 建设 地点 | 审批文号 | 审批结果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柳州市立冲沟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柳州市环卫环境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广西博环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柳州市鱼峰区里雍镇立冲沟卫生填埋场内 | 柳审环城审字〔2022〕9号 | 同意 | 2022/3/18 |
二、作出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批复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申请单位 |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 | 审批文号 | 审批结果 | 审批时间 |
1 | 《排污许可证》核发 | 柳州汇都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城县社冲乡冲江村中木康屯 | 91450222MA5N43BJ20001U | 同意 | 2022/3/15 |
2 | 《排污许可证》核发 | 融水县永乐镇明旺机制炭厂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融水县永乐镇东阳村大巷屯 | 92450225MA5LBJ4M21001W | 同意 | 2022/3/18 |
3 | 《排污许可证》延续 | 柳城县中天城镇污水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城县大埔镇水电站上游 200 米处 | 91450222MA5NKYCG67001W
| 同意 | 2022/3/18 |
4 | 《排污许可证》延续 | 三江侗族自治县程阳桥污水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三江县古宜镇福学路三角渡附近 | 91450226MA5NM3KD9B001Q
| 同意 | 2022/3/18 |
5 | 《排污许可证》核发 | 广西兴柳食品有限公司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洛维工业集中区E-05-1地块1号标准厂房1层至4层 | 91450204MA5PQ36H6A001U | 同意 | 2022/3/16 |
6 | 《排污许可证》核发 | 广西星火食品有限公司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洛维工业集中区凤翔路8号1#生产车间 | 91450200MA5Q2FKN7H001U | 同意 | 2022/3/16 |
7 | 《排污许可证》变更 | 柳州康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里雍镇立冲村立冲沟 | 91450203MA5NQXME3X001V | 同意 | 2022/3/16 |
三、作出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决定
序号 | 变更内容 | 申请单位 | 单位地址 | 审批文号 | 审批结果 | 审批时间 |
1 | 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 | 广西竺锐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 柳州市新和路 7 号办公楼一楼厂房 | 同意 | 2020.3.15 |
四、作出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批复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申请单位 | 单位地址 | 许可证号 | 审批文号 | 审批 结果 | 审批时间 |
1 | 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 | 柳州市柳北区沙塘镇中心卫生院 | 柳州市柳北区沙塘镇沙塘街112号 | 桂环辐证[B6058] | 柳审环城辐字[2022]29号 | 同意 | 2022/3/15 |
2 | 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 | 广西糖业集团柳兴制糖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江区柳石路迎宾路口 | 桂环辐证[B0016] | 柳审环城辐字[2022]30号 | 同意 | 2022/3/15 |
3 | 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 | 广西糖业集团柳兴制糖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江区柳石路迎宾路口 | 桂环辐证[B0016] | 柳审环城辐字[2022]31号 | 同意 | 2022/3/15 |
4 | 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 | 鹿寨县鹿寨镇中心卫生院 | 鹿寨县鹿寨镇建中东路28号 | 桂环辐证[B6043] | 柳审环城辐字[2022]32号 | 同意 | 2022/3/16 |
五、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六、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2-2660357,电子邮箱:lzsxzspjhb@163.com,通讯地址:广西柳州市鱼峰区龙湖路13号市民服务中心南楼二楼投资建设服务厅环保城管审批窗口,邮编:545005。
七、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排污许可证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