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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档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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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政办〔2018〕179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群众批评——证明事项清理投诉监督平台”批评件办理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柳政办〔2018〕179号
- 发布日期:
-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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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办〔2018〕179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群众批评——证明事项清理投诉监督平台”批评件办理工作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
办公 室 文 件
柳政办〔2018〕179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群众批评——证明事项清理投诉监督平台”批评件
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相关要求,广泛倾听民意,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司法部在中国法律服务网上开通了“群众批评——证明事项清理投诉监督平台”(以下简称“监督平台”),于2018年9月5日正式上线运行。为做好我市“监督平台”群众批评件办理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群众批评——证明事项清理投诉监督平台”批评件办理工作的通知》(编号:S20182105)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平台”运行机制
“监督平台”面向社会征集公众对地方和部门关于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司法部办公厅在收到群众提出的涉及各地区的意见建议和问题后,将在线转送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监督平台”登录管理员账号仅设置有自治区层级一个账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在“监督平台”接受司法部办公厅转来的批评件后,填写《“群众批评——证明事项清理投诉监督平台”群众批评件交办单》(附件1,以下简称“交办单”),根据职责分工转交相关承办单位办理。承办单位办理完毕后,填写交办单,并及时反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以便通过“监督平台”在线向司法部办公厅反馈办理结果。
二、群众批评件办理要求
(一)办理时限。各地各部门接到交办单后,应在交办单“交办日期”起7日内办结,“承办单位”盖章后向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反馈办理结果,交办单盖章后传真至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传真号:0771-5558569),电子版一并发送至邮箱zmsxjdpt@163.com。
(二)办理责任。各地各部门应及时传达“监督平台”设立、运行、办理相关要求,并指定专人负责办理群众批评件,确保办理工作及时、到位。交办单“交办单位”、“承办单位”对应市级业务部门要对“承办单位”办理意见予以指导,并在交办单上加盖公章报送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
(三)办理要求。各地各部门务必按照要求时限,认真研究处理“监督平台”有关群众批评意见,及时回复当事人,沟通处理办法,切实解决当事人问题。办理批评件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好当事人隐私,保障当事人有关权益。
三、其他工作要求
市政府办公室将不定期统计群众批评件办理情况,对办理不及时、群众意见大、工作敷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为便于监督平台工作开展,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各中区直有关单位、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指定一位工作人员作为此项工作联络员,专门负责相关事宜。请于2018年10月19日前报送附件2联络员信息(姓名+单位+职务+手机号码+QQ号码),并请联络员加入柳州市证明事项清理工作QQ群:892464431,以便工作沟通对接。
未尽事宜,请联系柳州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人:黄丽萍,电话:2629056,传真:2630183,邮箱:spjzfk@sina.com。
附件:1. “群众批评——证明事项清理投诉监督平台”群众批
评件交办单
2. 联络员报名表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发
柳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