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0007604210R/2021-117103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6月18日
标  题:
柳政办〔2021〕54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政办〔2021〕54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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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办〔2021〕54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柳州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618


柳州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体制改革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2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25号)精神,进一步管理好、养护好农村公路,加快建立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结合自治区和我市交通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好农村路建设作出的重要指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为原则,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充分利用自治区作为交通强国建设试点的各项政策,加强农村公路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协调,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推进我市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和支撑。

二、主要目标

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做到5851”:(115%农村公路年均养护工程(指路面大中修工程,下同)比例不低于5%。(2180%:中等及以上等级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3)管理养护实现5100%”: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路长制覆盖率达到100%,乡镇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人员达到100%,爱路护路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养护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政府预算安排比例达到100%

2035年,城乡公路交通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农村公路实现品质高、网络畅、服务优、路域美,充分满足广大群众对美好出行的需求。

三、重点任务

(一)常态化农村公路养护

1.常态化农村公路养护包括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农村公路养护补助政策应建立与里程、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社会发展及财力情况适时调整,各级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应逐步增加。

2.自2021年起,全市农村公路列养率要达到100%。全市纳入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统计年报内的农村公路要实现全面列养。

3.按照桂政办发〔202025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起,自治区、市、县(区,开发区)三级公共财政资金(不含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用于县、乡、村道日常养护的定额标准为每年每公里分别不低于1万元、5000元、3000元。其中,自治区采取定额补助的方式,按每年每公里县道3000元,乡道1500元、村道900元的补助标准切块到市县,其余部分由市县共同承担。自2023年起,自治区、市、县(区,开发区)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县、乡、村道养护工程的定额标准为每年每公里分别不低于3万元、2.5万元、2万元。其中,自治区采取定额补助的方式,按每年每公里县道9000元,乡道7500元、村道6000元的补助标准切块到市县,其余部分由市县共同承担。

4.扣除上述自治区的定额补助资金外,自2021年起,市、县(区、开发区)两级公共财政资金配套用于县、乡、村道日常养护的定额标准为每年每公里分别不低于7000元、3500元和2100元。原则上,市与县按3:7比例分担此项费用,市与城区按5:5比例分担此项费用。市本级以以奖代补方式,分二档对各县区进行日常养护定额补助,其余部分由县(区、开发区)承担。具体金额如下:

第一档:城中区、柳北区、鱼峰区、柳南区。市级财政按每年每公里县道3500元、乡道1750元、村道1050元的标准将市级日常养护定额补助资金拨付到城区。

第二档:三江侗族自治县、融水苗族自治县、融安县、鹿寨县、柳城县5县。市级财政按每年每公里县道2100元、乡道1050元、村道630元的标准将市级日常养护定额补助资金拨付到县。

柳江区暂按第二档执行,撤县设区过渡期结束后补助标准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研究确定。

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承担县级地方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主体责任,日常养护市级补助按第二档标准执行。

5.扣除上述自治区的定额补助资金外,自2023年起,市、县(区、开发区)两级公共财政资金配套用于县、乡、村道养护工程的定额标准为每年每公里分别不低于21000元、17500元和14000元。原则上,市与县按3:7比例分担此项费用,市与城区按5:5比例分担此项费用。自2023年起,市本级在自治区对县区进行定额补助之前,以以奖代补方式,分二档对各县区进行养护工程定额补助,其余部分由县(区、开发区)承担。具体金额如下:

第一档:城中区、柳北区、鱼峰区、柳南区。市级财政按每年每公里县道10500元、乡道8750元、村道7000元的标准将市级养护工程定额补助资金拨付到城区。

第二档:三江侗族自治县、融水苗族自治县、融安县、鹿寨县、柳城县5县。市级财政按每年每公里县道6300元、乡道5250元、村道4200元的标准将市级养护工程定额补助资金拨付到县。

柳江区暂按第二档执行,撤县设区过渡期结束后补助标准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研究确定。

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承担县级地方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主体责任,养护工程市级补助按第二档标准执行。

6.各县区已制定标准高于此标准的,不得降低。

县(区、开发区)自主制定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定额标准的,市级定额补助标准不因此调整。县(区、开发区)自主制定的定额标准超出自治区最低定额标准的部分,由县(区、开发区)自行承担。

7.每年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县(区、开发区)常态化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成效进行考评核验后按考核结果拨付,具体考核办法另文制定。

8.上述柳州市本级补助政策随自治区相关政策变化而调整。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

1.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保障政策。当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不能满足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需求时,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从本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列支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经费。(责任部门: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确保财政事权支出责任落实到位,通过优先安排均衡性转移支付、税费返还等方式倾斜投入农村公路养护,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支持范围。鼓励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等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发展。在自治区普通公路灾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市县一级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制度。(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1.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大力推行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路长制,在20216月前制定出台辖区内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路长制方案,县、乡、村道路长制组织管理体系覆盖率达到50%,其中四好农村路自治区示范县覆盖率达到100%。到2021年底,建立全面覆盖县、乡(镇、街道)、村道的路长制组织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推行多元化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模式。开展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工作,培育成熟、高效的养护市场,全面推进全市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将养护工程与日常养护捆绑招标、招投标约定、金融扶持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和专业化程度,降低综合养护成本。鼓励采取沿线农户个人的方式承包村道的管理养护,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鼓励村民委员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群众养护村道。积极引导沿线受益企业认养农村公路,鼓励社会力量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推广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承包。鼓励通过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为脱贫户提供就业机会。推行区域内县乡村道统一养护的养护区制度,县乡村道管理养护责任主体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将具体的管养工作委托给其他责任主体具体实施,以便发挥养护作业的规模效应,但主体责任不因此转移。(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全面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围绕路长制、资金保障、创新投融资机制、美丽农村路、养护市场化、群众参与、政府考核、信用评价机制等主题,广泛开展试点工作,形成一批先进经验和典型成果。市交通运输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和督导检查,并遴选示范带动作用较强的试点项目进行推广,成熟一批推广一批,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工作。继续推进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支持县区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和示范村。(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4.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要建立对县区级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专款专用,防止挪作他用。市县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发区负责公路管理的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审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审计局)

5.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公安、应急等职能部门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已建成但未配套建设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逐步完善。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养护作业单位和养护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养护作业操作规程。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自2021年起,市县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发区负责公路管理的部门要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强化政策法规和队伍建设。积极配合自治区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立法工作,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完善路政管理体系,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司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7.加强通自然村(屯)道路的养护。巩固我市通屯道路硬化建设成果,保障作为路网毛细血管的通自然村(屯)道路持续保持良好状况。对于符合四级公路标准的通屯道路,县区应申报纳入自治区公路路网年报统计系统,作为村道管养;其他暂不符合等级公路标准的通屯道路,应由各县区、开发区逐年安排等外路提升改造工程,改造达到四级公路标准后,纳入村道规划并列入农村公路养护计划,进行规范性养护。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可以参照村道养护定额标准,结合养护实际需求,安排通自然村(屯)道路养护经费。(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1.市级层面制定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责任清单,落实本级管理养护补助资金,监督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使用情况,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行绩效管理。

2.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加强指导监督。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制定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清单,并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履职尽责。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自2022年起全部落实到位。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监督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工作。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开发区负责公路管理的部门要指导乡镇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并进行考核,实行绩效管理。

3.发挥乡村两级作用和农民群众积极性。自2021年底起,所有乡镇均要落实至少2名专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人员,具体负责辖区内乡、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好村道管理养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村道管理养护工作,筹集乡、村道管理养护资金,可将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交由村民委员会负责。村民委员会要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要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强化制度保障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在市级实施方案印发后半年内制定本辖区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指导乡、村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强化政策引导,建立健全制度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强化督导考核

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县区和开发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绩效考核,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绩效考核,市级相关部门及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改革进展情况反馈机制,及时掌握改革进程,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各级各部门要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纳入本地重点改革事项清单,加强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干部绩效、财政补助资金等挂钩,建立健全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大宣传力度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改革的新进展、新成效,准确解读改革政策举措,积极宣传改革中的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改革工作的积极性,有效发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中的积极作用,增强人民群众爱路护路的责任意识,营造全社会广泛关心、支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附件:柳州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责任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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