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3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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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
- 文档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标 题:
- 柳政规〔2018〕73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鹿寨县江口工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柳政规〔2018〕73号
- 发布日期:
-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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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规〔2018〕73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鹿寨县江口工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柳 州 市
人民政府文件
柳政规〔2018〕73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鹿寨县
江口工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鹿寨县江口工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0日
柳州市鹿寨县江口
工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开展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经体〔2018〕604号)要求,柳州市鹿寨县江口工业园(以下简称“江口工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已列入国家第三批试点项目,为加快该试点项目的推进工作,结合江口工业园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区域及预期目标
(一)试点区域。经报国家批准同意,我市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区域为柳州市鹿寨县江口工业园,规划面积5.43平方公里,规划打造广西柳州汽车城配套生产基地和柳州市重要的港口码头物流基地。
(二)预期目标。通过试点放开增量配电市场,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增量配电业务,创新增量配网建设运营方式,探索电力行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初步形成安全有序的增量配电业务区域市场,为园区用户提供安全、可靠、高效、清洁、优惠、便捷的供电服务,为全面放开增量配电业务,建设公平、开放、有序的增量配电市场积累经验。
二、改革试点实施组织机构
成立江口工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建国 副市长
副组长:王 颖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 昕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组 员:杨婷曲 市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
陈 波 鹿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刘智林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副调研员
余丽琼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覃国琴 市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
覃 融 市规划局副局长
周志彬 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杨壮志 市物价局副局长
陈 岚 市法制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推进试点工作的重要指示,负责推进江口工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各项前期工作,确保尽快开工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承担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杨婷曲同志兼任,成员从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鹿寨县发展和改革局、鹿寨经开区管委、鹿寨县江口乡等部门抽调。
三、改革试点项目工作内容
(一)明确项目规划
1. 制订实施方案。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按照国家《有序放开配电业务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开展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江口工业园配电网建设改造实际需求,制定《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实施方案》(详见附件)。
2. 编制配网专项规划。鹿寨经开区管委依据柳州市配电网规划,委托专业机构按照《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等国家最新标准编制试点园区配电网建设专项规划,包括电网现状、负荷需求预测、供电范围、电网规划建设方案、规划投资等内容,其中投资估算、与存量资产关系等内容要详细说明。市发展改革委组织评审修订后纳入配电网发展规划。
3. 增量配网试点项目营业区界定。市发展改革委根据电网结构、供电能力、供电质量、供电的经济合理性等科学合理确定增量配电网供电营业区,试点区域要按照界限清晰、责任明确的原则,划定试点项目的供电范围,科学厘清输电网、存量配电网和增量配电网的边界,避免重复建设、防止交叉供电,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
(二)甄选项目业主
1. 公开透明优选主体。按照《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公平开放,由市发改委组织通过招投标方式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确定项目业主,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工期、供电范围并签订协议。
2. 对外公示,完成备案和资质申请。配电网项目业主确定程序及结果需对外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并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备案。确定的项目业主要及时申请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或申请授予相应业务资质。
(三)实施项目核准
项目业主应将增量配电网项目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发布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向市审批部门申请核准。完成核准工作后市发展改革委应向社会公开,同时报备上一级发改、能源部门。
(四)推进建设运营
1. 严格规范建设。项目业主要优化工程方案,控制建设成本,及时落实项目用地、拆迁安置、电网接入等外部建设条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项目设计、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等,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运行安全,鹿寨经开区管委及发改部门负责项目建设的指导和协调,每月跟踪项目建设进度,依法开展项目验收和后评价。
2. 有序组织运营。增量配电网竣工验收后,试点区域内增量配电业务应与其他市场化售电业务分离,实行成本独立核算。增量配电网建成后,可以由项目业主自主经营,也可以将配电网运营权委托电网企业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售电公司经营。
3. 保障供电可靠。增量配电网运营企业应公开输配电网络的可用容量和实际使用容量等信息,保障电网公平无歧视开放,履行供电营业区内电力普遍服务义务,承担保底供电责任;及时向市场主体及其用户提供报装、计量、抄表、维修、收费等服务;在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收购分布式电源发电。配电网运营企业严重违法违规的,应强制退出;因自身经营不善的或经营转向的,在履行相关义务后,可按规定退出。
4. 其他相关服务。增量配电网运营企业可利用互联网和智慧能源等先进技术,为电力用户有偿提供增值服务,包括用电规划、合理用能、优化用电、需求响应、合同能源管理、用电设备运行维护、多种能源优化组合,以及提供发电、供热、供冷、供气、供水等智能化综合能源服务,受委托承担供电营业区内的有关电力统计服务工作。
(五)合理确定价费标准
1. 核定配电价格。增量配电区域的配电价格按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配电价格执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核定前,暂按电力用户(售电公司)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公用网络输配电价扣减该配电网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公用网络输配电价执行。
2. 明确购售电价。增量配电网区域内同时从事配售电业务的企业,其配电业务独立核算。试点区域内售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省级公用电网输配电价(含线损和政策性交叉补贴)、政府核定的增量配电价格以及代收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3. 明确结算方式。增量配电网运营企业承担配电区域内电费收取和结算业务,按照政府核定的配电价格收取配电费;按合同向各方支付相关费用,并向其供电的用户开具发票;代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交电网企业汇总后上缴财政。
(六)保障措施
1. 组织协调。在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下,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推进江口工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工作,对试点实施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指导,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充分调动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和用电用户等各方面积极性,协同推进增量配电网改革工作。
2. 责任分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推进江口工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工作,审定配电网发展规划,制定完善配电网投资建设运营的相关规则;做好售电侧改革与配电业务放开的衔接,依法审核市场主体准入资质和公示公告。鹿寨县人民政府负责江口工业园增量配电网总体建设运营工作,保障配电网公共服务有效履行,组织推进配电网工程建设。鹿寨经开区管委制订具体实施方案,为改革试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要大胆探索,主动作为,敢于创新,力求稳妥有序推进增量配电试点具体工作。市物价局做好配电网服务价格管理。电网企业负责制定配电网接入的相关标准规范,做好并网工作。电力调度机构和交易机构及时做好配电网投产运行安全校核。增量配电网运营企业严格执行调度规则,配合做好相关支撑系统建设。
3. 加强监管。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物价局等政府职能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市场主体准入、电网公平开放、电力普遍服务、投资项目规划建设、电力市场秩序、配电价格执行等情况的监管,及时纠正出现的问题,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附件:柳州市鹿寨县江口工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实施方案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发
柳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0日印发
附件
柳州市鹿寨县江口
工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的复函》(发改经体〔2016〕1096号)和国家发改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开展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经体〔2018〕604号)等要求,有序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创新供用电方式,提高配电网运营效率,结合江口工业园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试点项目规划建设内容
(一)基本概况
柳州市鹿寨县江口工业园位于鹿寨县江口乡,规划面积5.43平方公里,属于在建园区,园区已开发面积1.5平方公里,2017年国内生产总值2.12亿元。用电最大负荷约5MW,较上年增长6.5%;供电量约0.19亿千瓦时,较上年增长6.8%。江口工业园规划将重点发展电镀产业、建材产业、造纸、船舶修造业等,打造广西柳州汽车城乃至全区电镀、造纸等重工业的生产基地,柳州市重要的港口码头物流基地,江口乡及鹿寨县的工业展示区。目前主要项目有广西荣凯华源电镀工业园项目、柳州港鹿寨港区江口作业区一期工程项目等。预测2020年、2025年、2030年全社会用电量分别为1.15、2.58、4.73亿千瓦时,最大负荷分别为2.8、6、10.5万千瓦。
(二)主要建设内容
江口工业园电网资产包括两部分:一是从2018年7月前,已建成投运的4回10千伏线路及正在建设的110千伏凉亭送变电工程(变电站预计2018年底建成)。二是根据2018年完成修编的《柳州市鹿寨县江口工业园增量配电网专项规划》(2018年-2030年),规划建设的内容为扩建1座110千伏变电站,新建20回10千伏线路。
二、试点项目运营
鼓励电网企业、用电企业、发电企业、产业园区、社会资本等合作,共同组建混合所有制公司,形成拥有配电网资产的售电公司。园区内只能有一个拥有配电网资产的售电公司,具有配电网经营权,并提供保底供电服务。
开展增量配电改革试点的目的就是要降低终端用户的用电成本,避免出现中间环节管理企业二次加价,提升企业生产力水平,确保企业持续发展。因此,江口工业园增量配电网试点项目应覆盖整个园区的终端用户,园内所有配电设施应由试点项目公司统一规划建设。
(一)项目管理
1. 项目管理。增量配电网项目管理包括规划编制、项目论证、核准及项目建设等。增量配电网项目须纳入广西配电网建设改造“十三五”规划或省级配电网年度建设计划,建设范围不得超出国家批复的试点区域。增量配电网项目审批执行建设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根据需要开展项目验收和后评价。
2. 企业规划建设。企业根据电力市场需求,编制配电网规划,项目业主遵循“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依据电力建设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按照项目核准要求组织项目设计、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等,开展项目投资建设。
3. 公平接入系统。按照电网接入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电网运行安全的要求,公开接入流程和信息、承诺办理期限,无歧视开放电网,提供便捷、及时、高效的并网服务。
(二)配电价格核定和结算方式
1. 配电价格核定。增量配电区域的配电价格按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配电价格执行。配电网价格核定前,暂按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省级电网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执行,原则上配电价格与上一级电网输配电价之和不得高于用户直接接入相同电压等级对应的现行省级电网输配电价。避免增量配电网项目规避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和政策性交叉补贴。
2. 交易结算。按规定向交易主体收取配电费(含线损和交叉补贴),代国家收取政府性基金(电网企业代收除外);按照广西电力交易机构出具的结算依据,承担市场主体的电费结算责任,并出具结算发票,保障交易电费资金安全。
(三)市场交易运营模式
1. 创新运营机制和服务方式。售电公司或电力用户可以不受试点区域限制购电。售电公司既可在试点区域内购、售电,以市场化、保底供电等多种方式向受托用户售电;也可在试点区域外购、售电。符合准入条件的项目业主,可以只拥有投资收益权,配电网运营权可委托电网企业或符合条件的售电公司,自主签订委托协议。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应将配电业务和竞争性售电业务分开核算。
2. 承担保底供电服务。园区内的居民、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等享有保底供电服务。
3. 试点区域内的市场交易。售电公司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并向区域内电力用户售电,执行电力直接交易价格。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市场主体向试点区域外电源购电,购电价格由发电企业的交易价格(或售电公司交易价格)+南网广西电网公司的输电价格(含交叉补贴和线损)+售电公司配电价格(含交叉补贴和线损)+政府性基金等四部分组成。
4. 试点区域外购售电。同无配电网资产、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独立售电公司相同的权力和义务。
三、项目招投标
江口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业主招募的方式采用招标等方式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确定,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工期、供电范围和提供公共服务的标准等基本经济技术指标并签订协议。
四、业务范围
供电服务业务
配电网运营者在其试点区域内从事供电服务包括:
1. 负责配电网络的调度、运行、维护和故障消除。
2. 负责配电网建设与改造。
3. 向各类用户无歧视开放配电网络,负责用户用电设备的报装、接入和增容。
4. 向各类用户提供计量、抄表、收费、开具发票和催缴欠费等服务。
5. 承担其电力设施保护和防窃电义务。
6. 向各类用户提供电力普遍服务。公开配电网络的运行、检修和供电质量、服务质量等信息。受委托承担电力统计工作。
7. 向市场主体提供配电服务、增值服务。
8. 向非市场主体提供保底供电服务。在售电公司无法为其签约用户提供售电服务时,直接启动保底供电服务。
9. 承担代付其配电网内使用的可再生能源电量补贴的责任。
10.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业务。
配电服务业务
配电网运营者向试点区域内用户提供的配电网服务包括:
1. 向市场主体提供配电网络的可用容量、实际容量等必要的市场信息。
2. 与市场主体签订经安全校核的三方购售电合同。
3. 履行合同约定,包括电能量、电力容量、辅助服务、持续时间、供电安全等级、可再生能源配额比例、保底供电服务内容等。
4. 承担试点区域内结算业务,按照政府核定的配电价格收取配电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收政府性基金和交叉补贴,按合同向各方支付相关费用。
配电网运营者不得超出其试点区域从事配电业务。
保底供电服务业务
配电网运营者向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电力用户,具备市场交易资格选择不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终止经营、无法提供售电服务的电力用户,以及政府规定暂不参与市场交易的其他电力用户实行保底供电服务。包括:
1. 按照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供应。
2. 履行普遍供电服务义务。
3. 按政府定价向发电企业优先购电。
4. 按政府定价或有关价格规则向电力用户收取电费。
增值服务业务
配电网运营者有偿为各类用户提供增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 用户用电规划、合理用能、节约用能、安全用电、替代方式等服务。
2. 用户智能用电、优化用电、需求响应等。
3. 用户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4. 用户用电设备的运行维护。
5. 用户多种能源优化组合方案,提供发电、供热、供冷、供气、供水等智能化综合能源服务。
五、试点项目运营要求
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应创新运营机制和服务方式,以市场化、保底供电等多种方式向受托用户售电,并可为用户提供综合能源服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向用户提供智能用电、科学用电的服务,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促进能源消费革命。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享有电网企业相同的权利,并切实履行相同的责任和义务。应当符合电网建设、运行、维护等国家和行业标准,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运行安全。项目业主应按照核准权限完成配网项目的投资核准管理程序。符合准入条件的项目业主,可以只拥有投资收益权,配电网运营权可委托电网企业或符合条件的售电公司,自主签订委托协议。运营模式的选择不影响项目业主对配电网的特许经营权,项目业主对增量配电网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始终全面负责。同一试点区域内只能有一家公司拥有该配电网运营权。
项目应与公用电网相连,除鼓励发展以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以及促进能源梯级利用为目的的局域网、微电网外,发电企业及其资本不得参与投资建设电厂向用户直接供电的专用线路,也不得参与投资建设电厂与其参与投资的增量配电网络相连的专用线路。禁止将公用电厂转为自备电厂。电网企业要按照电网接入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电网运行安全的要求,向项目业主公平、无歧视开放电网,提供便捷、及时、高效的并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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