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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4349/2020-3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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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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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规〔2019〕57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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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规〔2019〕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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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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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规〔2019〕57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柳 州 市

 

人民政府文件

 

柳政规〔201957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城镇

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

2019-2021年)》的通知

 

各城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191111

柳州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精神,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西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的通知》(桂建成〔2019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将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抓住我市城镇污水处理主要矛盾和薄弱环节集中攻坚,以补齐污水管网等设施短板为重点,完善污水管网收集系统,加快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系统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加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杜绝旱天污水直排,减少雨季溢流污染,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实现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二、工作目标

经过3年努力,攻坚克难,补齐短板,初步实现市建成区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质的提升。

(一)市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有效杜绝污水直排水体。

(二)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完善既有污水处理厂和新扩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

(三)扎实推进控源截污工作,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

(四)到2021年底,市建成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50%。市建成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平均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不低于80 mg/L

(五)到2021年底,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辖区新建城区必须实现100%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处理厂平均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不低于80 mg/L目标。在市本级方案的基础上,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要自行制定本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于20199月底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建设

1. 摸清排水设施底数,明确排水管网权属。2019年开始,各排水设施管养单位协调分工,全面排查我市建成区污水管网等设施覆盖现状、功能状况、错接混接漏接等基本情况及排水户接入情况,重点排查雨污混接、老旧劣质管及断头管情况。对于排查发现的市政无主污水管段或设施,稳步推进确权和权属移交工作。对排查发现的错接、混接、漏接、老旧破损污水管网,按照“边排查、边建档、边整改”原则,及时制定完善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方案。(各城区人民政府、市市政维护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城管执法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配合)

2. 加快弥补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缺口,推进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根据城市常住人口数量、人口密度分布、用户排水特点等因素,科学确定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总体规模和布局,对于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不足、排放标准不高的设施,加快推进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保证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与服务片区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相匹配。新区污水管网规划建设应与城市开发同步推进,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加快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接合部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消灭设施空白区,严控人口和企事业单位入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高负荷运行的区域和城中村,避免由于排水量激增导致现有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超负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城管执法局配合,各城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 全面提升现有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效能。对有条件开展雨污分流改造的老城区要制定雨污分流改造方案,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复。对难以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的合流制排水系统,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减少雨季溢流污染。重点做好沿河、沿湖截污管道及检查井、阀门与管道接头处和接驳管、断头管的缺陷修复,实现污水管网系统清污分流、连通成网,最大程度发挥收集效果。针对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80 mg/L的龙泉山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阳和污水处理厂、拉堡污水处理厂、白沙污水处理厂,要围绕服务片区管网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明确进水浓度提升目标和整治措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城管执法局配合,各城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 强化污水管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健全质量管控机制。市场监管局加强管材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管材产品;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强化排水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设计、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组织设计和施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严格排水管道养护、检测与修复质量管理。按照质量终身责任制要求,强化设计、施工、监理等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行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城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 再次对建成区污水直排口进行摸排,对摸排出来的污水直排口进行整治,该项工作于2019年底前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城管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配合,各城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落实)

6. 执法部门要加大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乱排生活污水,或者在雨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处罚力度,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要尽快制定市本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管理办法。(市城管执法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城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建立健全排水管理长效机制

1. 建立健全污水接入城镇污水排水管网服务和管理制度。一是建立健全生活污水应接尽接制度。市建成区市政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应依法规范接入管网,严禁市政管网、小区或单位内部雨污管网混接错接,杜绝污水直排。新建居民小区或公共建筑排水未规范接入市政排水管网的或者未获得污水排入污水管网许可的,不得交付使用;对人口少、相对分散或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未覆盖的地区,应依法建设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并实现污水达标排放。二是建立健全“小散乱”规范管理制度。对沿街经营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污水乱排直排行为进行整治,结合市场整顿和经营许可、卫生许可管理,建立联合执法监督机制,对污水乱排直排行为进行督促整改。三是严格排水接入管理。建立市政管网私搭乱接溯源追查和执法制度,严禁在市政排水管网上私搭乱接,杜绝工业企业通过雨水管网违法排污,各级城管、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强化溯源追查和执法,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城管执法局牵头,市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参与,各城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 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聚集区应当按规定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各城区人民政府或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要组织对工业污水进入市政污水收集设施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各城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应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经评估可继续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工业企业排污许可内容、污水接入市政管网的位置、排水方式、主要排放污染物类型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单位和相关部门监督。各城区(新区)要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排水(城管)等部门执法联动机制,加强对接入市政管网的工业企业以及餐饮、洗车等生产经营性单位的监管,严禁工业废水偷排和超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确保入网污水水质达标,依法处罚超排、偷排等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城管执法局、行政审批局配合,各城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 完善河湖水位与市政排水协调制度。水利部门需合理控制河湖水体水位,妥善处理河湖水位与市政排水的关系,防止河湖水倒灌进入市政排水系统。施工降水或基坑排水排入市政管网的,应纳入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明确排水接口位置和去向,避免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市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完善管网专业运行维护工作管理机制。各级排水主管部门要整合现有养护队伍力量,根据管网规模、服务范围和特点等因素,配备专业人员和设备开展排水管网运行维护工作。排水管网运行维护主体需规范开展维护工作,严格执行现行《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J68)、《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181)等规范和标准。积极推行污水处理厂、管网与河湖水体联动“厂--河(湖)”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保障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鼓励通过市场化机制引入专业化机构参与管网养护管理,鼓励居民小区将内部管网养护工作委托给市政排水管网运行维护单位实施,配套建立责权明晰的工作制度,建立相关费用保障机制。加强设施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参与,各城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激励支持政策。

1. 重视城镇污水处理收费工作,建立费用动态调整机制。按照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并依据定期评估结果进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污水处理费应当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正常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提升自备水污水处理费征缴率。统筹使用污水处理费和财政补贴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提供服务单位支付服务费,充分保障排水管网等收集设施运行维护资金。(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多渠道筹措资金,强化资金保障。市发改、财政等部门建立稳定持续的资金投入机制,拓宽包括中央资金、地方财政、生态环保等多元化资金筹措渠道,做好PPP政策的解读指导,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合理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将污水处理费与财政补贴统筹使用,确保污水处理系统排查、运行维护和维修经费。市环保、住建等部门要认真研究相关政策,做好污水治理项目的编报,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性资金以及政策性银行支持,缓解财政资金压力。(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3. 简化相关建设工程审批流程,完善工程保障。妥善处理在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接合部等区域建设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涉及的拆迁、征收和拆除违章建筑等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建立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绿色通道”,各相关单位要按开工时间倒排前期工作进度,相关部门要优化工作程序,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系,加快推进投资许可、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审批等前期工作,尽量缩短评估周期和审核周期。(市行政审批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各城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 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通过政府网站、新媒体、公众号等多种平台,引导和鼓励群众参与排水管网建设管理、污水直排整治等工作,限期办理群众投诉举报的生活污水直排问题,提高群众参与度和满意度。要面向广大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引导群众自觉维护雨水、污水管网等设施,不向水体、雨水口违法排污,不私搭乱接管网,鼓励群众监督治理成效、发现和反映问题,形成全民参与治理的氛围。鼓励利用城市污水处理厂建立环境教育基地,面向社会公众开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城管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1.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是2019-2021年期间我市建成区污水处理重点工作之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该项工作纳入重点工作当中,加强组织领导,对涉及本部门的工作任务进行全面动员部署,要制定具体方案,明确时间步骤,细化工作措施,稳妥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单位开展)

2. 加大统筹协调,成立领导小组。为加强我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工作,重点协调解决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成立柳州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具体协调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秦长春兼任。办公室主要工作为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完成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推动我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工作顺利实施。各成员单位设专项工作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担任,按领导小组要求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各相关单位配合)

3. 严格责任追究,强化督促检查。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绩效考核制和问责制,强化责任落实。督促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施工图审查和质量监督等单位共同负起责任,提高工作和工程质量。对工作不重视、不支持、不配合,工作推进缓慢的,严肃追责、问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要通过组织专题培训、典型示范等方式,加强对全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的指导。各级城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对破坏排水管网、违规直排污水等行为进行处罚,对造成污染事故和破坏生态环境事件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城管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2019-2021年度具体工作目标

1. 2019年底前,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要达到30%,市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平均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要达到50mg/L。年度主要任务是:开展市建成区污水管网普查和污水直排口排查,开展雨污分流方案论证,并对柳东新区已排查出来的生活污水管网错接混接进行改造,对市建成区新排查出来的污水直排口全部进行整改。

2. 2020年底前,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要达到40%,市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平均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要达到55mg/L。在排查成果的基础上进行老旧管网改造、混接错接污水管网整改,城中村等污水管网未覆盖区域进行污水管网建设覆盖。根据市政府批复的雨污分流方案进行雨污分流改造。

3. 2021年底前,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要达到50%,市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平均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要达到80mg/L。继续进行老旧管网改造、混接错接污水管网整改,城中村等污水管网未覆盖区域进行污水管网建设覆盖及按照市政府批复的雨污分流方案继续进行建设。

4. 2019-2021年各相关单位按照建设计划继续开展污水处理设施相关项目建设。确实提高我市污水集中收集率及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平均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

 

附件:1. 柳州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相关建设项目汇总表

   2. 柳州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1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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