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31468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  题:
柳政规〔2020〕25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政规〔2020〕25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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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规〔2020〕25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

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20810


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0)、《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86号)等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保障作用,满足参保人员多样化健康保障需求,进一步构建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满足参保人员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减轻职工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化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风险。

二、基本原则

(一)立足基本,保障安全。在确保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和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合理的开展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改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

(二)公平竞争,便民利民。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招标等方式,鼓励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疗保险经办服务,降低运行成本,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不断总结经验,成熟一项推行一项。

三、主要目标

不断完善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扩大我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允许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自愿使用个人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提高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效率、降低职工医疗费用负担。

四、工作任务

(一)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开发各类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医疗、疾病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由商业保险机构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自主申报,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并组织公开招标,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与中标商业保险机构以协议形式约定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责任单位:市医保局、柳州银保监分局

(二)优化医保结算及保险理赔服务流程。加强信息系统建设,通过医保、医院及商业保险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实现线上线下多渠道投保缴费及一站式理赔。(责任单位:市医保局、柳州银保监分局、市卫生健康委

(三)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加强对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套现、变相套现等违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柳州银保监分局)

(四)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的监管。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切实保障参保人权益。通过随机抽查、建立投诉受理渠道等多种方式进行督查,督促商业保险机构履行合同,维护参保人信息安全,及时处理违法违约行为。(责任单位:柳州银保监分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协同配合,协调推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改革,切实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明确责任人,认真抓好落实。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全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工作实施行政监督和管理。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预决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机制,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卫健部门要配合做好商业健康保险在医院端的一站式结算服务。银保监部门要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监督机制、维护保险业市场秩序

(三)做好政策宣传,加强管理服务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按照自愿原则,使用个人账户自主选择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此项改革涉及广大参保人员切身利益,各县区(新区)要积极稳妥推进,做好政策宣传和管理服务,引导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合理使用个人账户,充分发挥个人账户在就医、购药和促进健康方面的作用。

本方案于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柳州市城镇职工住院附加保险暂行办法》(柳政发201039)同时停止执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8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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