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0007604210R/2025-2075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单位: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年11月11日
标  题:
柳政规〔2025〕7号关于划定秸秆禁烧区的通告
发文字号:
柳政规〔2025〕7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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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规〔2025〕7号关于划定秸秆禁烧区的通告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秸秆禁烧区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广西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技术指导规范(2025年修订版)》等规定,结合柳州实际,决定划定秸秆禁烧区,特通告如下:

一、禁烧秸秆种类

禁止露天焚烧的秸秆种类包括甘蔗、水稻、玉米、木薯、香蕉、油菜、桑枝及其他农作物收获籽实后的剩余物质。

二、禁烧区范围

秸秆禁烧区主要包括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周边、机场周边和传输通道周边。

秸秆禁烧区以外的所有区域为限烧区。

(一)城中区

城中区全域为秸秆禁烧区,面积约为77.60km2

(二)鱼峰区

鱼峰区秸秆禁烧区面积约为367.23km2。涉及天马街道、驾鹤街道、箭盘街道、五里亭街道、荣军街道、白莲街道、麒麟街道、阳和街道、雒容镇、洛埠镇、里雍镇、白沙乡共计12个乡镇(街道),44个行政村。交通干线禁烧区涉及G72泉南高速、G6517梧柳高速、G78汕昆高速共3条高速,以及湘桂铁路。

(三)柳南区

柳南区秸秆禁烧区面积约为274.03 km2。涉及河西街道、柳南街道、柳石街道、南站街道、鹅山街道、银山街道、潭西街道、南环街道、太阳村镇、洛满镇、流山镇共计11个乡镇(街道),48个行政村。交通干线禁烧区涉及G78汕昆高速、S31三南高速、S3101柳州绕城高速共3条高速,以及衡柳高铁、湘桂铁路、黔桂铁路、焦柳铁路共4条铁路。

(四)柳北区

柳北区秸秆禁烧区面积约为161.28km2。涉及解放街道、雅儒街道、跃进街道、胜利街道、雀儿山街道、钢城街道、柳长街道、锦绣街道、白露街道、沙塘镇、长塘镇共计11个乡镇(街道),37个行政村。交通干线禁烧区涉及G78汕昆高速,以及衡柳高铁、湘桂铁路、黔桂铁路共3条铁路。

(五)柳江区

柳江区秸秆禁烧区面积约为741.35km2。涉及拉堡镇、百朋镇、成团镇、三都镇、里高镇、进德镇、穿山镇、土博镇共计8个乡镇,69个行政村。交通干线禁烧区涉及G72泉南高速、G7212柳北高速、S3101柳州绕城高速、S30贺巴高速、S31三南高速共5条高速以及柳南客专、湘桂铁路、焦柳铁路共3条铁路。

(六)柳城县

柳城县秸秆禁烧区面积约为503.96km2。涉及大埔镇、太平镇、沙埔镇、东泉镇、柳城华侨管理区、凤山镇、六塘镇、寨隆镇、马山镇、社冲乡、古砦仫佬族乡共计11个乡镇(管理区),64个行政村。其中人口集中地区禁烧区主要位于大埔镇,东至正殿村,西至木桐村,南至靖西村,北至六休村;交通干线禁烧区涉及G78汕昆高速、S31三南高速、S22桂河高速共3条高速和衡柳高铁、黔桂铁路、焦柳铁路共3条铁路。

(七)鹿寨县

鹿寨县秸秆禁烧区面积约为396.04km2。涉及鹿寨镇、中渡镇、寨沙镇、平山镇、黄冕镇、江口乡共计6个乡镇,58个行政村。其中人口集中地区禁烧区主要位于鹿寨镇,东至龙田村,西至新胜村,南至新胜村,北至窑上村;交通干线禁烧区涉及G72泉南高速、G78汕昆高速、G6517梧柳高速共3条高速和衡柳高铁、湘桂铁路共2条铁路。

(八)融安县

融安县秸秆禁烧区面积约为286.87km2。涉及长安镇、浮石镇、泗顶镇、大良镇、东起乡、沙子乡、潭头乡共计7个乡镇,56个行政村。其中人口集中地区禁烧区主要位于长安镇,东至和寨村,西至大巷村,南至大乐村,北至大洲村;交通干线禁烧区涉及S31三南高速、S22桂河高速、S71融从高速共3条高速和焦柳铁路。

(九)融水苗族自治县

融水苗族自治县秸秆禁烧区面积约为272.66km2。涉及融水镇、和睦镇、怀宝镇、大浪镇、永乐镇、四荣乡、香粉乡、安太乡共计8个乡镇,49个行政村。其中人口集中地区禁烧区主要位于融水镇,东至水东村,西至西廓村,南至下廓村,北至新国村;交通干线禁烧区涉及S31三南高速、S22桂河高速、S71融从高速共3条高速和焦柳铁路。

(十)三江侗族自治县

三江侗族自治县秸秆禁烧区面积约为378.90km2。涉及古宜镇、丹洲镇、斗江镇、林溪镇、八江镇、独峒镇、程村乡、老堡乡、高基瑶族乡、良口乡、同乐苗族乡共计11个乡镇,66个行政村。其中人口集中地区禁烧区主要位于古宜镇,东至洲北村,西至大竹村,南至西尤村,北至黄排村;交通干线禁烧区涉及G76厦蓉高速、S31三南高速共2条高速和焦柳铁路。

三、管控要求

(一)秸秆禁烧区实行强制性禁烧政策和管理措施,在任何时间、任何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状况下,都不允许进行露天焚烧。各乡镇(街道)应在秸秆禁烧区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并明确禁烧管控要求。

(二)秸秆禁烧区范围涉及的各级林场、农场、园艺场、茶厂、铁厂等非县级人民政府直属管辖区域,以及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等特殊区域依照相关管理办法规定落实禁烧、防火等相关要求。

(三)限烧区按照《自治区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秸秆露天禁烧区划定和综合利用指导方案的通知》(桂环规范〔20192号)要求进行管理。

四、本通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五、本通告划定区域范围与其他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文件区域划分冲突的,以其他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文件为准。

六、本通告自202511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柳州市及各县区秸秆禁烧区示意图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251111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511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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