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0007604210R/2025-2209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单位: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年12月01日
标  题:
柳政规〔2025〕8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政规〔2025〕8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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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规〔2025〕8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办法》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柳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25121





柳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培养高素质工艺美术人才队伍,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对柳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的管理,确保评审工作质量,根据国务院《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结合柳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柳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培养新时代工艺美术行业人才,促进柳州市工艺美术行业传承、创新和发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柳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和评审监督检查组(以下简称监督组)。评审办设在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评审办主任由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担任。监督组由柳州市纪委监委驻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人员组成,负责对评审工作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受理实名举报电话、信函,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负责答复实名举报人。

          第三章申报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申报范围及要求

(一)工艺美术分类:雕刻工艺、陶瓷工艺、编织工艺、漆器工艺、花画工艺、金属工艺、抽纱刺绣染织工艺、织毯工艺、首饰工艺、其他工艺美术等。

(二)列入工艺美术大师评审的品种和技艺应符合以下条件:

1.技艺精湛,有一定的历史传承;

2.以天然原材料为主,采用传统工艺和技术,作品主要以手工制作为主;

3.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

4.在市内外享有一定声誉。

第六条申报对象及条件

符合第五条申报范围的柳州市户籍或者在柳州市工作满1年(以暂住证或者居住证为准)的外市籍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报: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无不良信誉记录。

2.有丰富的创作经验和较高的艺术修养,在行业内享有一定声誉。

3.在工艺美术的发掘、传承、保护、创新、发展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有较大贡献。

第七条不具备申报资格的人员

1.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科、高职高专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等专门从事工艺美术行业实践教学和创作、且从事专业实践教学工作5年以上,符合第六条申报条件的教师除外);

3.脱离或者较少参与传统工艺美术创作,专职从事工艺美术理论研究、教学、行政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人员和不从事设计制作的工艺美术企业管理人员。

              第四章评审前工作程序

第八条提交申报

申报者应当按要求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工艺美术主管部门提交《柳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表》及相关申报材料、实物代表作品等。

第九条受理申报

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工艺美术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送评审办。

第十条资格审核

评审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再次审核并确定申报者资格。申报资格的审核贯穿整个申报及评审过程,发现资格审核不合格的,立即取消申报资格。

第五章组织评审

第十一条组建评审专家库及评审委员会

(一)评审办遴选国内工艺美术行业及工艺美术相关院校、专业的大师、专家、学者,组成柳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评审专家库)。

建立评审专家库应统筹考虑不同工艺美术品类的专家,并具有代表性。入库专家应当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优良,有丰富的工艺美术设计创作、评鉴等方面经验,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或者广西工艺美术大师;

2.工艺美术相关专业院校的正副级教授、学者;

3.具有工艺美术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的专家;

4.工艺美术行业及有关知名专家。

(二)评审办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5人(含)以上单数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采取主任委员制,设主任委员1名。评审委员会名单不对外公布。

(三)评委应严格执行评审回避制度,与柳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者有近亲属关系者,或者其他与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者,不得作为评委。

第十二条专家评审

评审委员会负责柳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评审包括申报材料评审、申报作品评审、现场制作评审等。

第十三条名单确认

评审委员会提出拟通过人员名单,报评审办研究审定。

第十四条结果公示

经评审办审定后的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认定批准

评审办将公示无异议的审定结果报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柳州市人民政府认定为柳州市工艺美术大师并颁发证书。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柳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接受全社会监督,评审全过程在监督组的监督下进行,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柳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称号,收回证书,6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一)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二)仿造或者窃取他人成果骗取称号认定的;

(三)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称号认定的;

(四)违背从艺道德,在社会中造成严重影响的;

(五)有违法行为或者因触犯法律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八条参与柳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的评委应严格保守秘密,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开展工作,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评委资格:

(一)评审期间向外界透露评审情况的;

(二)有行贿受贿、徇私舞弊行为的;

(三)有为申报者许诺、游说、拉票行为的;

(四)有其他影响评审公正行为的。

    第十九条参与柳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的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应当严于律己、公正廉洁,严格按规定开展评审工作。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将依法依规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第七章政策保障

    第二十条柳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不收取申报者任何费用,评审工作费用纳入本级预算予以保障。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柳州市工艺美术大师原则上每三年评审一次。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25121日起执行。原《柳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评审办法(试行)》(柳政办〔2014124号)同时废止。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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