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机构考评工作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发布日期: 2023-03-07 18:00   

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各有关培训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考评工作的通知》(桂退役军人函〔2023〕73号)精神,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委托广西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开展2023年度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机构考评工作。为顺利推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对柳州市2022年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承训机构(以下简称“承训机构”)进行年度考评。考评对象名单以《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及专业目录的通知》(桂退役军人发〔2022〕60号)文为准,促进会对照条件进行考评,对承训机构给出优秀、合格或不合格三个等级评定。同时,督促2022年有开展培训但未在系统里建班报备的承训机构及时登录广西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网(网址:http://www.gxjp.net)补录相关信息,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

(二)对首次申报柳州市2023年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机构(以下简称“申报机构”)进行评估。审核参评机构资质(详见附件2),围绕基础设施、师资力量、教学管理、培训实施、培训质量等关键指标进行评估打分(详见附件3)。

二、考评方式

(一)承训机构和申报机构于3月9日18:00前,通过网络填报的方式递交评审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网络填报二维码如下:

2022年承训机构扫码填写  

2023年申报新机构扫码填写


(二)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对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根据初审结果,抽取部分机构进行现场核验(现场核验机构名单以我局通知为准)。促进会对抽中的地市采取集中评审、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核;对未被抽中的机构进行线上考评。

三、考评标准

(一)承训机构考评标准

根据《培训机构管理规范》第十五条规定,根据年度考评情况,给予承训机构等级评定为优秀、合格或不合格。

1.优秀等级须满足以下条件: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培训后1年稳定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

(2)一个年度培训期内,招收退役军人学员50人以上的。

(3)培训拿证率达到95%以上,推荐就业率达到90%以上的。

(4)针对当地重点发展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紧缺专业等开展培训的。

(5)采取产教融合、工学结合等模式开展学历教育、技能培训、就业见习、创业孵化两项以上四位一体培训的。

2.合格等级须满足以下条件: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培训后1年稳定就业率保持在70%以上。

(2)一个年度培训期内,招收退役军人学员稳定在10—50人以上。

(3)培训拿证率保持在90%以上,推荐就业率达到90%。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被评为不合格: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培训后1年稳定就业率低于70%。

(2)一个年度培训期内,招收退役军人学员低于10人。

(3)培训拿证率低于90%(不含),推荐就业率低于90%。

(4)教学质量低,学员负面评价率高,校风、管理差,安全措施不到位。

(二)申报机构考评标准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围绕法人资质、基础设施、师资力量、教学管理、培训实施等设置关键指标和分值,形成《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机构申报评估表》(附件3)。

四、培训机构迎检要求

(一)2022年度承训机构

1.承训机构要对照《年度考评表》(附件1),逐项自查、自评和填报,准备相关佐证材料。承训机构自行打印3份《年度考评表》备用,考评工作组将回收盖章原件1份。

2.已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机构,要整理退役军人的参训名单,形成单独退役军人参训花名册并打印盖章,考评工作组将回收此表。

3.未实质性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机构,也要提交《年度考评表》,并在自评陈述中填报原因。

4.对照《培训机构评估表》,逐项自查、自评和填报,准备相关佐证材料。

(二)2023年度申报新机构

1.机构要对照《培训机构资质审查表》,逐项自查,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培训机构自行打印3份备用。考评工作组将回收盖章原件1份。

2.机构要对照《培训机构评估表》,逐项自查、自评和填报,准备相关佐证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本次考评将作为确定2023年度柳州市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机构的重要依据。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指导辖区内有关机构参加考评。各参评机构要积极谋划,加强沟通,密切配合。

(二)强化监督。各参评机构须严格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要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促进会要坚持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不得弄虚作假,严禁谋取私利或侵害培训机构的合法权益,要自觉接受监督。

(三)结果应用。对于存在无故不参加年度考评、不配合考评或考评不合格等问题的培训机构,将取消其承训资格。对资质不全的培训机构,以及评估分数较低的培训机构将不予准入。

附件:

1. 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机构年度考评表

2. 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机构资质审查表

3. 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机构评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