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关于部分非典当企业涉嫌非法从事典当业务的风险提示 |
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等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和持牌典当行合法权益,防范未经批准的典当行及部分寄卖行等非典当企业非法从事“典当... |
广西柳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日期:2023-06-05 |
通知公告关于疫情防控新形势下依法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的通告 |
他涉及民生的商品价格,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立案侦办。 四、严厉打击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犯罪行为 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疫情防治... |
广西柳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日期:2023-01-03 |
新闻发布会柳州法院审理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案件白皮书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工作新闻发布会 |
息罪共计16件48人,占案件总数的1.79%、被告人总数的3.29%;其他诸如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非法经营罪、盗窃罪等共计35件41人,占案件总数的3.92%、被告人总数的2.81%。总体贯彻了全方位、全链条的打击方针,体现了打... |
广西柳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日期:2022-07-28 |
不良反应监测处罚信息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中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柳工商城处字〔2018〕31号 |
第十四条第一款“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并... |
广西柳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日期:2018-04-11 |
不良反应监测处罚信息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柳北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柳北工商处字[2017]125号 |
法》第十四条:“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
广西柳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日期:2017-10-16 |
不良反应监测处罚信息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中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柳工商城处字〔2017〕129号 |
第十四条第一款“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
广西柳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日期:2017-09-29 |
不良反应监测处罚信息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柳北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柳北工商处字〔2017〕127号 |
法》第十四条:“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
广西柳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日期:2017-09-22 |
不良反应监测处罚信息柳州市工商局双生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柳工商处字(2017)第821号) |
法》第十四条:“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
广西柳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日期:2017-08-31 |
不良反应监测处罚信息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柳北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柳北工商处字〔2017〕97号 |
第十四条第一款“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
广西柳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日期:2017-08-27 |
不良反应监测处罚信息柳州市工商局双生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柳工商处字〔2017〕第834号) |
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
广西柳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日期:2017-08-25 |